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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85-2007 铁路用热轧钢轨

标准编号:GB 2585-2007
标准名称:铁路用热轧钢轨
英文名称:Hot-rolled steel rails for railwa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8-02-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用热轧钢轨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质量证明书、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与EN 13674-1:2003《铁路用重轨 第1部分46 kg/m及以上T型钢轨》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在GB 2585-1981《铁路用每米38~50公斤钢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合并了GB 181-1963《每米50公斤钢轨型式尺寸》、GB 182-1963《每米43公斤钢轨型式尺寸》、GB 183-1963《每米30公斤钢轨型式尺寸》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181-1963、GB 182-1963、GB 183-1963、GB 2585-1981同时废止。
  与GB 2585-1981相比,主要修改的技术指标如下:
  ——取消了模铸坯制造钢轨;
  ——增加了使用连铸坯生产钢轨的要求;
  ——增加了60 kg/m、75 kg/m钢轨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
  ——增加了订货内容;
  ——增加了钢轨断面图;
  ——增加了尺寸检查用样板;
  ——将型式尺寸、外形允许偏差按轨型进行分级;
  ——增加了U75V、U76NbRE、U70Mn牌号;
  ——增加了成品化学成分偏差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检验的要求;
  ——增加了残余应力、疲劳、断裂韧性、显微组织、脱碳层、非金属夹杂物的要求;
  ——增加了质量保证要求等。
  本标准第5章(5.3.1.3、5.3.1.4、5.3.1.5、5.4除外)、第6章(6.1.5、6.2.2除外)、9.1(9.1.6除外)、10.2.1、附录A、附录B的B.1~B.4、附录F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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