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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196.3-2008 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标准编号:GB 14196.3-2008
标准名称: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英文名称:Incandescent lamps - Safety specifications - Part 3: Tungsten-halogen lamps (non-vehicle)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9-07-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在250 V以下用于投影(包括电影放映和静止投影)、摄影(包括摄影棚)、泛光照明、特殊用途照明、舞台照明等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l4196《白炽灯 安全要求》为系列标准,现有3个部分:
  ——第l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本部分为GB l4196的第3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432-3:2005(白炽灯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删除IEC 60432-3:2003的前言;
  ——对于IEC 60432-3:2005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1.2)。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E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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