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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1-200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轮辋

标准编号:QC/T 71-2009
标准名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轮辋
英文名称:Rim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亚新科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轮辋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钢制或轻合金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条式车轮用轮辋。用钢制或轻合金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辐板式车轮用轮辋亦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铸造方法制造的轮辋。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IS D4215-1995《两轮摩托车用轮辋》。
  本标准是对QC/T 71-93《摩托车轮辋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QC/T 71-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轻合金制造的轮辋;
  ——规范轮辋名义直径代号、轮辋标定直径、轮辋名义宽度代号、轮辋宽度、轮辋外径、外露表面等术语的定义;
  ——增加了有关产品标志、条母孔要求的内容;
  ——参照QC/T2911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 整车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就油漆涂层、电镀层、焊接等的缺陷的限制作出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亚新科双泰(四川)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永康君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友升铝业有限公司、江苏轻扬电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肇荣、张申明、葛炳灶、王诚刚、胡小苗、夏良江、周化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T 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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