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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22-2010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编号:QC/T 222-2010
标准名称: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tipper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湖北三环汉阳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华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特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二类底盘、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和三面自卸汽车)。其它类型的具有自卸功能的机动车参照执行。

  本标准与QC/T 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相比主要修订如下:
  ——删除了QC/T 222—1997范围中“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2t” ;
  ——删除了QC/T 222—1997的3.2“自卸汽车的型号编制”;
  ——调整了自卸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和最大允许轴荷(3.3);
  ——增加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要求(3.4);
  ——增加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3.5、3.6);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12“限定条件下燃料消耗量应符合原底盘的规定”;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14“铆接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和“附录A铆接要求”;
  ——细分了车箱空载举升到最大举升角和从最大举升角下降到与副车架贴合的时间(3.24、3.25);
  ——增加了QC/T 825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3.26);
  ——调整了额定工作压力由“15MPa”改为“16MPa”;
  ——删除了QC/T 222—1997中3.28“扭转试验”。
  本标准代替QC/T222—1997《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湖北三环汉阳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华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特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兰、聂成军、管萍、储晓敏、纪建奕、冯伟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n 4047.1—1985、QC/T22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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