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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41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合订本]

标准编号:HJ/T 411-2007
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合订本]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广东省打印耗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思美亚碳粉有限公司、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威俊(珠海)打印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澳灵顿电子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8-04-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再生鼓粉盒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德国蓝天使《再生鼓粉盒》(RAL-UZ 55 Reprocessed Toner Modules)标准,对再生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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