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

DB33/ 685-2008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标准编号:DB33/ 685-2008
标准名称: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2008-02-18
实施日期:2008-03-01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134.20 KB
内容简介
DB33/ 685—2008


本标准第 3 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市能源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亚才、吴明森、王云鹏、徐家道、张夏博、沈渭泉。
1
DB33/ 685—2008
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型印染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换算成综合能耗、各品种换算成标准 品、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型印染布生产用能企业,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综合能耗量。 2.2 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各类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的主要因素,分别进 行修正,换算为标准品产量,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3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表1 类 别 印染布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千克标准煤/百米) ≤35.00
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②

上一篇:DB33/ 684-2008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DB33/ 686-2008 机制纸板和卷烟纸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