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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LA 001-2021 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标准编号:T/GZLA 001-2021
标准名称: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英文名称:Class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criteria of urban logistics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in Guangzhou
发布部门: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起草单位: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市快递行业协会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08
实施日期:2021-06-30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3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GB/T 19680-2013、GB/T 21072、DBJ440100/T 188、DBJ440100/T 189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配送物流企业
从事城市配送业务,具有基本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3.2 物流服务
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
3.3 综合物流服务
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物流功能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物流服务。
4 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如下:
a) 应是符合3.1定义的企业;
b) 相近业务应合并为同一类型;
c) 应以企业的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依据。
5 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的类型
5.1 综合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综合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事多种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T/GZLA 001-2021
b) 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c) 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及相关设备;
d) 具有一定市场覆盖面的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网络;
e)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5.2 仓储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仓储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以从事城市配送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
b) 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
c) 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物运输工具;
d)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仓储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5.3 运输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运输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以从事城市配送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
b) 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c) 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d)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5.4 冷链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冷链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事城市冷链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b ) 应有仓库管理系统或运输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与温控相关的功能;
c) 应具有完善的冷链保障机制,对在途、在库物品应满足冷链通用流程关键点控制操作规范要求;
d) 可制定冷链物流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增值服务。
5.5 网络平台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网络平台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事多种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b) 将多种城市配送资源在互联网基础上进行自由组合;
c) 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d)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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