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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631-2009 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QC/T 631-2009
标准名称: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Automotive exhaust muffler assembl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test methods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湖北通达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气消声器总成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类和N类机动车辆用的排气消声器总成。

  本标准是在QC/T 631-1999《汽车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和QC/T 630-1999《汽车排气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两个标准基础上整合修订的,并参考了国家和部分国外主要汽车生产国的最新相关标准。
  本标准与QC/T 631-1999和QC/T 630-1999 两个标准主要变化是:
  将原来两个标准整合成一个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取消原有引用标准,重新引用5个国标(见2);
  在术语中增加了排气系统、密封性、排气噪声、背景噪声等术语,将排气背压改为排气背压差(见3.1、3.3、3.4、3.5和3.9);
  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焊接、耐压强度、内压耐久性等项目(见4.3、4.6和4.7);
  技术要求取消了抗回火性能、防火要求等项目(1999年版4.3.4和4.3.6);
  密封性漏气量总和有较大幅度提高,并对单级和多级分别加以规定(见4.5);
  振动耐久性将装在N类车辆上的排气消声器振动加速度单独规定并提高(见4.8.1);
  台架试验性能增加了按发动机功率区分产品性能要求(见4.9);
  台架试验性能N类车辆排气消声器插入损失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见4.9);
  台架试验性能M1类车辆及M2 M3类车辆中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50kW的排气消声器插入损失指标有所降低(见4.9);
  排气背压差由参考值改为约束值(见4.9);
  台架试验性能中功率损失比和排气背压差指标全部提高(见4.9);
  增加了寿命的判定要求(见4.10);
  试验方法依据技术要求作了相应的增删;
  台架试验排气噪声测量由一个传声器改为两个传声器,并规定了安装位置(见5.5.3.1);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通达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友、王卫东、张仁新、杜忠仁、陈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T 631-1999、 QC/T 63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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