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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标准编号:SN/T 1795.3-2007
标准名称: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used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roducts for import-Part 3:hydraulic excavator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挖掘机分会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8-07-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SN/T 1795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90t以下轮胎式、履带式旧液压挖掘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其他规格的旧挖掘机、带推土功能的旧液压挖掘机、旧液压凿地机、旧液压原木装载机等可参照执行。本部分所称旧挖掘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机:——经过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或部件产生明显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修理,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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