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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52-2009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标准编号:CECS 252-2009
标准名称: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building structural assessment after fire
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4-09
实施日期:2009-09-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为了规范建筑结构火灾后的检测鉴定工作,给建筑结构火灾后的处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科学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火灾后的结构检测鉴定。
本标准以火灾后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为主。结构可靠性鉴定可根据建筑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进行鉴定。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工作,应委托具有结构鉴定资质的独立机构承担。
火灾后建筑结构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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