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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BYCX 01-2019 册亨布依刺绣

标准编号:T/CHBYCX 01-2019
标准名称:册亨布依刺绣
英文名称:Henry Bui embroidery
发布部门:册亨县布依刺绣协会
起草单位:册亨县布依刺绣协会、册亨市场监督管理局、册亨县妇联、册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册亨县民宗局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05
实施日期:2019-03-05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册 亨 布 依 刺 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商标册亨县布依刺绣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品分类、生产要求、产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册亨县布依刺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1棉印染布
GB 5296. 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15551 桑蚕丝织物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12011 棉腈混纺本色线
FZ/T 63002 粘胶长丝绣花线
FZ/T 63003棉工艺绣花纹线
FZ/T 63007棉绣花线
FZ/T 63010 绦纶长丝绣花线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册亨布依刺绣
在册亨县行政辖区内,运用布依族传统造型文化理念设计造型,或采用布依族传统刺绣工艺生产,具有布依族艺术风格的刺绣产品。
4 品种
按工艺分为传统刺绣工艺品和现代刺绣工艺品。
5 生产要求
5.1?原料
5.1.1 面料
以棉、麻、丝天然纤维或化学合成纤维以及皮革等为原料生产的面料。
5.1.2?绣线
以棉、麻、丝天然纤维或化学合成纤维,以及金属或类金属丝为原料生产的,可用于刺绣的线。
5.2?设计
应运用布依族传统造型文化理念进行造型设计,或采用布依族传统刺绣工艺作工艺设计。
5.3?工艺
5.3.1 总体要求
总体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通幅应平?整服帖。
b)排线应均匀,不应露底。
c)?针法均匀,不露针脚。
5.3.2 传统工艺
5.3.2.1 种类
见附录A。
5.3.2.2?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相关要求见表1.
表1工艺分类要求
序号 基本工艺种类 要求
1 平绣 绣平面平整,针脚整齐。
2 破线绣 平针绣绣线排列整齐,有光滑感。绣片用双圈锁边,锁线清晰,密度适当,链扣间距均匀,锁边与绣面间不露底,破绣平面不发毛刺。
3 锁绣 锁扣距离相等,装饰性强
4 辫绣 环编圆圈大小一致,线路清晰、流畅。辫绣环编圈大小一致,圈边交差间距均匀,绣面纹路流畅自然
5 打籽绣 结粒排列整齐,疏密一一致。?用绞钉绣镶边。打籽颗粒大小松紧一一致,?粒间排列整齐,绞线镶纹样轮廓到位,不漏底布
6 贴绣 平贴和立体贴,整体感强。包边钉线针距均匀,包边材料宽窄一致,?大小一致
7 钉线绣 排列均匀,间隔相等
8 织绣 织锦经纬致密牢固。织绣位置适当,色彩鲜明,图案面积不宜过大,有画龙点睛效果
9 绉绣 褶皱高度一样,平整有立体感。
10 缠绣 短线条缠绕着形体绣作,排列均匀,齐整
11 挑绣 用力均匀,绣面平整有条理性,排列整齐到位,不漏底线
12 盘绣 编带松紧一致,盘带平整,排列整齐。编扁平带子稍紧,带子铺图稿平整,不允许有漏底,转角凸显颗粒适当,不能过高。
13 数纱绣 布错数经线、纬线数和格子数,挑线平整。
注:全部采用手工,用针将绣线按照一定图案和色彩在面料上穿刺,运用各种工艺,以缝迹构成花纹。
5.3.2.3 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3 现代工艺
全部或者部分由机械完成。
6 产品质量要求
6.1 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5296.?4的规定执行,并注明工艺类别。
6.2?材料
绣品使用的面料和绣线应符合GB/T?15551、?GB/T?411、GB?18401、?FZ/T12011、?FZ/T?63002、FZ/T63003、FZ/T?63007?、FZ/T?63010等相应标准的规定。
6.3?绣品理化性能要求
6.3.1 服用性绣品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执行相关服装标准最低等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
6.3.2?工艺品绣品不考核理化性能要求。
6.4?绣品外观
6.4.1?规格与设计工艺
成品与原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工艺品绣品规格尺寸大小偏差不大于1cm,服用性绣品按选用考核标准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要求考核。
6.4.2?绣面
6.4.2.1?绣面平整,针脚整齐,绣线松紧一?致,间隔均匀,走线绕圈大小一样,排列整齐,不错绣,?不漏绣,不露底稿。做到绣片洁净、绣面色泽光亮。
6.4.2.2 绣花效果符合相应工艺分类要求。
6.4.3?整烫
平整、整洁、干燥,不熨黄、不掉色,不走光,无死折。
6.4.4 不允许疵点
破洞、破边、经纬不匀、油迹、绣迹、污迹、水渍、浆斑、霉斑。
6.5 服用性绣品缝制要求
? 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执行相关服装标准最低等级品的外观缝制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理化性能检验
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的服装产品执行标准中确定的检测方法标准执行。
7.2?绣片外观检验
7.3 检验工具
钢卷尺、钢尺、木尺、放大镜。
7.4 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检验。日光灯照度均匀7501X(相当于40W日光灯管3只),光源与布面距离为60~100cm。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7.5?试验方法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大中件产品应先在产品尺寸的3倍距离目测整体效果,然后在近距离60cm距离目测或用放大镜近距离目测;?小件产品可在60cm距离目测或用放大镜近距离目测。
测量规格时应测外缘最高点,长、正方形产品的经纬各测一次,圆形、椭圆形产品过中心经纬各测一一次。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交付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产品交货前应进行逐件交付验收检验,项目为7章规定的所有内容,理化性能要求除外。
8.1.2?型式检验按第7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和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采用),工艺品绣品不考核理化性能。理化性能检验在型式检验中按检验项目需要量抽样。
8.2判定规定
各项目指标均符合要求者判定符合。外观缝制质量与理化性能不一一致时,以其中最低判定结果项作为最终判定结果。发现不合格项目,容许进行一次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
每件产品应吊标签一-张,?内容包括品种、工艺类别(如系多种工艺按比重依次标明)、材料名称及成分,幅宽、长度、执行标准、企业名称和产地等内容,并符合GB?5296.4的规定。
9.2?标志
每件产品应附有册亨布依刺绣和各生产企业的标志。标志应明确、清晰、耐久,便于识别。
9.3?包装
成品应按规格用塑料袋套装后放入包装盒内,包装时不得损坏产品,包装用的塑料薄膜应透明、无折痕、无破损。
9.4?运输
应将包装好的产品装入包装箱内运输,防潮、防摔、防压,大型地屏应侧放,以免损坏产品。
9.5 贮存
应在包装内放入樟脑粉、防潮球,以便防潮、防虫蛀。产品应放在通风、避光、干燥处,成品仓库有条件的应配备吸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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