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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ACN 03-2016 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

标准编号:T/SIACN 03-2016
标准名称: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
发布部门: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内蒙古华欧淀粉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马铃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威思顿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蓝天马铃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安市粮油淀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苏州瑞威离心分离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蒙森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定边县源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健源泉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碧蓝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赛而特离心机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8-19
实施日期:2019-08-19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211.74 KB
内容简介
饲料原料 马铃薯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马铃薯蛋白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马铃薯蛋白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8 饲料原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马铃薯蛋白粉 potato protein powder
马铃薯淀粉汁水经pH值调节、加热絮凝、脱水、干燥等工艺获得的粉状产品。
3.2 粗蛋白质 crude protein
饲料中含氮量乘以6.25。
3.3 粗灰分 crude ash
饲料经550℃燃烧后的残渣。
3.4 马铃薯淀粉汁水 potato fruit juice
指马铃薯淀粉生产过程中,经磨碎、分离薯渣和淀粉后产生的细胞液。
4 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性状 呈粉状或颗粒状、无发霉、结块、虫蛀
气味 具有马铃薯蛋白粉固有气味、无腐败变质气味
色泽 浅灰色、浅棕色或浅黄色
杂质 不含砂石等杂质,不得掺入非蛋白氮等物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及分级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及分级
项目 指标
优级 一级 二级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 ≥  70 65 60
粗灰分(以干基计)/% ≤ 5 6
水分/% ≤ 10 11
注:低于二级为等外品。
4.3 卫生指标
饲料原料马铃薯蛋白粉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 抽样
每批产品采样按GB/T 14699.1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采用目视、鼻嗅方法检测,必要时杂质按GB/T 14698规定的方法检测。
6.2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水分
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粗灰分
按GB/T 6438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原料、同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质量均一、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粗蛋白质、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7.3 型式检验
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4.1、4.3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4.1、4.3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4.1、4.3的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4.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产品,作为下一等级产品;不符合最低等级理化指标规定,但符合其他要求的产品,作为等外品。
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至保质期后一个月,以备复查。
8 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并明确标出产品的等级。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包装应封口严密、结实、无破损。
9.2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高温、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9.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病虫害的地方,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不应露天堆放。
产品应分类、分级贮存。
9.4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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