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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HSNHL 0001-2020 农合联党支部建设规范

标准编号:T/LHSNHL 0001-2020
标准名称:农合联党支部建设规范
发布部门: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起草单位:临海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10-28
实施日期:2020-10-30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299.66 KB
内容简介
农合联党支部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合联党支部建设的工作依据、基本要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合联党支部建设。
2 工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三十条意见》(台市委发〔2017〕87号)
《关于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组〔2018〕4号)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 “红领英才”评选活动的通知》(临组〔2018〕32号)
《关于全面实施“支部组织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临组〔2018〕70号)
《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组〔2017〕18号)
《临海市两新组织“双强争先、先锋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临两新〔2019〕3号)
3 基本要求
3.1 党支部设置
3.1.1 以市级、镇(街道)为单位单独建立农合联党支部,人员由成员单位(包括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电商协会、涉农服务组织、农业企业、规模家庭农场、其他相关服务组织和个人等)中的党员组成。
3.1.2 市级农合党支部隶属市供销社党委,镇(街道)农合联党支部(党总支)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属地管理,并接受市农合联业务指导。
3.1.3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1.4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1.5 成员单位的党员以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到农合联党支部;其他农合联党员一般按其意愿,可转接组织关系,也可保留原组织关系,接受跨支部双管,参加农合联的组织活动。
3.2 力量配备
3.2.1 支部委员的职数应为单数,以3人~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3.2.2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2.3 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的,应当在1个月内补选到位;如果选举条件尚不具备,也可由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指定或委派党支部书记;委员出现空缺的,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3.2.4 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择优选聘党务工作者。
3.3 党支部换届
3.3.1 农合联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3.2 党支部选举应符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推行“两推一选”,实行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3.3.3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3.4 通过党员大会可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4 设置调整
3.4.1 基层农合联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决定。
3.4.2 上级党组织应每年对基层农合联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 队伍建设
4.1 党支部书记队伍
4.1.1 农合联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从支部内部选举产生,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带富能力强、创新意识优、服务态度好的优秀党员推选为党支部书记。
4.1.2 没有合适人选,可由上级党组织进行委派。
4.1.3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4.1.4 上级党组织应注重统筹安排,每年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1次集中轮训,轮训内容要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农业相关知识、涉农政策等。
4.1.5 优秀党支部书记可优先考虑作为“红领英才”培育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人选。
4.2 党员发展
4.2.1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严格审核把关。
4.2.2 应注重在致富带富能力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中发展党员。
4.2.3 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质量管控体系,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发展党员25个基础环节,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规范发展党员流程。
4.2.4 对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发展程序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格等违规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4.3 党员教育管理
4.3.1 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应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
4.3.2 坚持“小型、多样、灵活、开放”的原则,统筹远程教育、先锋课堂等平台,以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基地实践、田间学堂等形式,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3.3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
4.4 党内关爱
4.4.1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关心关爱工作构建党内关爱系统化工作格局的通知》要求,建立困难党员台账,落实谈心谈话、政治生日、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
4.4.2 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话范围可包括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4.4.3 应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5 志愿服务队伍
4.5.1 应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建立志愿服务队,支部党员和农合联成员单位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加入。
4.5.2 服务内容可包括应急救援、结对帮扶、环境保护、文明劝导等,也可根据农户需求,开展农技推广、新品种试验示范、产销对接等特色活动。
4.5.3 安排志愿者参与活动如需要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应及时开展培训。
4.5.4 志愿者可参与农合联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自行依法开展或参加其他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4.5.5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统一着装,自觉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
5 制度建设
5.1 主题党日制度
5.1.1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和《台州市基层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操作实务十二条》要求,每月固定一日,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党员(也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平均参会率不应低于80%。
5.1.2 主题党日活动应结合农合联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种植、经营、政策等学习。
5.1.3 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应既有一定的仪式感,又具有丰富多样的内容。
5.2 三会一课制度
5.2.1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
5.2.2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5.2.3 党小组会一般应每月召开1次(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要求每月召开1次以上支部全体党员学习)。
5.2.4 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同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5.2.5 党支部书记应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
5.3 组织生活会制度
5.3.1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5.3.2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5.4 民主评议制度
5.4.1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每年召开1次由农合联党员、社员组成的民主测评,对支部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5.4.2 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支部班子日常表现,按照支部班子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评议,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评议等次。
5.4.3 对评定优秀的支部班子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的支部班子要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5.4.4 根据《关于在全市各领域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对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5 星级评定(堡垒指数考评)制度
5.5.1 按照书记述职、民主评议、支委会自评、上级党委(党工委)审定、结果公示的程序对党支部开展星级评定。应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党支部星级评定。
5.5.2 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a)五星级: 95分以上(一般不超过5%);
b)四星级:85分以上;
c)三星级:70分以上;
d)无星:70分以下;
5.5.3 对违反党支部管理“十二条底线”标准的直接列为后进支部。
5.5.4 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争创示范党支部,整顿软弱党支部,推动党支部晋位升级。
5.6 党费缴纳制度
5.6.1 党支部应按照党员收入和党费收缴标准,年初核定党员每月应缴党费数额。
5.6.2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7 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5.7.1 通过“党员首议制”、民主表决等方式,对农合联重大事务、社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宜进行集体研究。
5.7.2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成员由合作社、供销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电商协会、涉农事业单位、农业企业等单位组成,也可由镇(街道)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5.8 “三有三无三争”承诺制度
农合联党员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三有三无三争”公开承诺。
a)“三有”:应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攻关创新有党员;
b)“三无”:应强化先锋意识,带头查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无违反生产标准情况、无损害品牌声誉情况、无违反章程制度情况;
c)“三争”:应注重围绕技术攻关,倡导钻研业务、苦练技能的风气,争当岗位能手、争当农户表率、争当诚信模范。
5.9 党员“三区三卡”服务社员制度
5.9.1 建立“绩效卡、服务卡、责任卡”管理制度,设置党员示范区、党员服务区、党员责任区,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基本条件之一。
5.9.2 党支部应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上级党委(党工委)汇报。
6 阵地建设
6.1 场所
6.1.1 每个农合联党支部均应有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室面积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要求:
a)党员在20人以下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b)党员在20人以上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1.2 党群服务中心面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应有一定规模的室内面积,也可配置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
6.1.3 根据农合联组织情况和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性质,可单独设置,也可灵活设置,也可与农合联共用办公场所。
6.2 设施
6.2.1 党支部办公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6.2.2 党员活动场所应配备不少于党员数量的桌椅,以及必要的电教设施。
6.2.3 党员活动室布置应包括党旗、党员权利义务、入党誓词、党员形象照、党内相关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等。
6.2.4 合理设置党务公开栏,有独立活动场所的,公开栏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无独立大楼的,公开栏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选址应在人群活动密集的地方,方便群众观阅。
6.2.5 有条件的党支部宜设置图书阅览室,场所有限的可与党员活动室合用。
6.3 标识
6.3.1 党员活动室等活动阵地标识标牌应庄重、醒目,悬挂在门口和办公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
6.3.2 党支部名称标牌的内容应准确,可与农合联组织单位名称标牌并挂,规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6.4 党旗
党旗的使用应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6.5 书报
应订阅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等党员学习资料。
6.6 党务公开
6.6.1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求,公开内容一般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党员一句话承诺、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发展、党费与经费使用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农合联重大事项等。
6.6.2 应明确专人对公开栏进行管理维护,做到定期更换、及时更新。
7 档案管理
7.1.1 应认真抓好党建工作档案建设和资料管理,做好各类会议和组织生活记录、各类表册填写存档、各类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要求记录真实、整理及时、保管完善,分门别类归档保存。
7.1.2 党建工作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记录类;
b)制度文件类;
c)党员信息类;
d)党员教育管理类;
e)特色党建类;
f)获得的荣誉类;
g)其他资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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