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QLNX 02-2020
标准名称:邛酒(浓香型白酒)
发布部门:邛崃市酿酒协会
起草单位:邛崃市酿酒协会、邛崃市邛酒发展中心、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文君井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古川酒业有限公司、四川天府川酒酒业有限公司、成都有缘坊酒业有限公司、四川邛崃金六福崖谷生态酿酒有限公司、四川宜府春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布日期:2020-12-22
实施日期:2020-12-24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260.51 KB
内容简介
邛酒(浓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邛酒(浓香型白酒)的产地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邛崃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邛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范围
邛酒产品范围限于邛崃市行政区域内所生产的符合规定的白酒。
4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邛酒 Qiong Liquor
以高粱、大米、稻谷、小麦、玉米、糯米、水为主要原料,采用邛酒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在邛崃市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传统工艺酿造生产的白酒。
4.2邛酒大曲 Qiong Liquor Daqu
以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碾碎、拌料、成形等工艺,微生物自然富集、培养、制作而成的中高温大曲。
4.3酸酯总量 sum of total acid and total ester
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
4 分类
5.1 按邛酒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
5.2按邛酒的酒精度分为: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
6 要求
6.1原料
6.1.1 水
来自产区范围内地下水、山泉水和南河水,且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2 酒曲
采用邛酒大曲。
6.1.3 其他原料
高粱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大米、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稻谷应符合GB 1350的规定。小麦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6.2 生产技术规范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 感官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口味 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爽净 较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味 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 较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4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40 a~68
酸酯总量/(mmol/L) ≥ 35.0 30.0
己酸+己酸乙酯/(g/L) ≥ 1.50 1.00
固形物(g/L) ≤ 0.40 b
a 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不含40%vol。
b 酒精度40%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表4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25~40 a
酸酯总量/(mmol/L) ≥ 25.0 20.0
己酸+己酸乙酯/(g/L) ≥ 0.80 0.50
固形物(g/L) ≤ 0.70
a 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6.5 食品安全指标
浓香型白酒原酒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项 目 要 求
甲醇/(g/L) ≤ 0.60 a
氰化物a(以HCN计)/(mg/L) ≤ 4.0
铅(以Pb计)/(mg/kg) ≤ 0.50
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6.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分析方法
7.1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规定执行。
7.2 理化指标
酒精度的检验方法按GB 5009.225执行,酸酯总量、已酸、乙酸乙酯的检验方法按GB/T 10781.1执行,固形物的检验方法按GB/T 10345执行。
7.3 安全指标
甲醇按GB 5009.266的规定执行;氰化物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及允差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中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乙酸乙酯、净含量及允差,预包装、标签按GB 7718执行,其余按GB/T 10346执行。
8.2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差为±1.0%vol。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邛酒(浓香型白酒)的产地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邛崃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邛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范围
邛酒产品范围限于邛崃市行政区域内所生产的符合规定的白酒。
4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邛酒 Qiong Liquor
以高粱、大米、稻谷、小麦、玉米、糯米、水为主要原料,采用邛酒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在邛崃市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传统工艺酿造生产的白酒。
4.2邛酒大曲 Qiong Liquor Daqu
以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碾碎、拌料、成形等工艺,微生物自然富集、培养、制作而成的中高温大曲。
4.3酸酯总量 sum of total acid and total ester
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
4 分类
5.1 按邛酒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
5.2按邛酒的酒精度分为: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
6 要求
6.1原料
6.1.1 水
来自产区范围内地下水、山泉水和南河水,且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6.1.2 酒曲
采用邛酒大曲。
6.1.3 其他原料
高粱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大米、糯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稻谷应符合GB 1350的规定。小麦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
6.2 生产技术规范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 感官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口味 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爽净 较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味 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 较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4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40 a~68
酸酯总量/(mmol/L) ≥ 35.0 30.0
己酸+己酸乙酯/(g/L) ≥ 1.50 1.00
固形物(g/L) ≤ 0.40 b
a 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不含40%vol。
b 酒精度40%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 g/L。
表4 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25~40 a
酸酯总量/(mmol/L) ≥ 25.0 20.0
己酸+己酸乙酯/(g/L) ≥ 0.80 0.50
固形物(g/L) ≤ 0.70
a 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6.5 食品安全指标
浓香型白酒原酒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项 目 要 求
甲醇/(g/L) ≤ 0.60 a
氰化物a(以HCN计)/(mg/L) ≤ 4.0
铅(以Pb计)/(mg/kg) ≤ 0.50
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6.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分析方法
7.1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规定执行。
7.2 理化指标
酒精度的检验方法按GB 5009.225执行,酸酯总量、已酸、乙酸乙酯的检验方法按GB/T 10781.1执行,固形物的检验方法按GB/T 10345执行。
7.3 安全指标
甲醇按GB 5009.266的规定执行;氰化物按GB 5009.36的规定执行;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及允差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中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乙酸乙酯、净含量及允差,预包装、标签按GB 7718执行,其余按GB/T 10346执行。
8.2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差为±1.0%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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