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JSIA 0005-2020
标准名称: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发布部门: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0-07-15
实施日期:2020-07-16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345.69 KB
内容简介
4 总则
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5 基本要求
5.1申请主体
a) 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失信行为;
b)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者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的标准条件;
c)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5.2 经济效益
a) 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b) 企业上一年度不亏损,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
5.3 业务收入占比
a) 近2年企业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b)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该领域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软件收入的35%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同类国内企业中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
c) 本规范规定的特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行业通用软件。
5.4 研发创新能力
a) 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50%,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b) 近2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c)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d) 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近3年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原创),或10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原创)。
5.5 质量保证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d) 通过“信用江苏”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报告,无失信信息。
5.7 优先评估
同等条件下,对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予以优先评估和支持:
a)上市或已股改准备上市企业;
b)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c)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d)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e)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f)属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的企业。
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5 基本要求
5.1申请主体
a) 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失信行为;
b)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者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的标准条件;
c)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5.2 经济效益
a) 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b) 企业上一年度不亏损,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
5.3 业务收入占比
a) 近2年企业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b)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该领域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软件收入的35%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同类国内企业中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
c) 本规范规定的特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行业通用软件。
5.4 研发创新能力
a) 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50%,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b) 近2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c)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d) 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近3年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原创),或10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原创)。
5.5 质量保证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d) 通过“信用江苏”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报告,无失信信息。
5.7 优先评估
同等条件下,对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予以优先评估和支持:
a)上市或已股改准备上市企业;
b)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c)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d)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e)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f)属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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