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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37/ 2374-2013
标准名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9-01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3.94 MB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 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元、王鹏、张立强、史会剑、谢刚、蔡燕、刘业涛、张延青、蒋大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锅炉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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