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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ZZLXH 055-2021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T/LZZLXH 055-2021
标准名称: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 from laboratory
发布部门:林芝市质量协会
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南政法大学、林芝市质量协会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1-25
实施日期:2021-02-26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4 基本要求
4.1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编制有机溶剂基本操作规范,选择高效率的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减少VOCs排放,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4.2 综合考虑实验室环境、场地及实验室溶剂使用类型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用高效率的VOCs收集和净化装置, 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收集与排放。
4.3 实验室VOCs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应保证与实验操作同时正常运行,净化过程避免二次污染。
5 有机溶剂使用及其操作规范
5.1 实验室应加强对所需有机溶剂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及时记录所购买及使用的有机溶剂种类、数量、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购置发票或复印件和相关台账记录应留档保存。
5.2 在同等实验条件下,宜优先选择挥发性较低的有机溶剂。
5.3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场所供有机溶剂及其废液的储存,避免露天存放;使用密封容器盛装,严禁敞口存放。
5.4 实验室应编制有机溶剂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有机溶剂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避免在开放空间中进行。
6 有机废气收集
6.1 应根据实验室单元有机溶剂的使用情况,统筹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废气收集装置材质应防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漏时需停止实验并及时修复。
6.2 有机溶剂年使用量<0.1吨的实验室单元,可选用内置活性炭过滤器的无管道通风柜。有机溶剂年使用量〉0.1吨且<1吨的实验室单元,宜选用有管道的通风柜。有机溶剂年使用量〉1吨的实验室单元,整体应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并保持微负压,避免无组织废气逸散。
6.3 使用有机溶剂作为进样的仪器,应在其上方安装外部罩,其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按 GB/T 16758、AQ/T 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时,测量点应选取在距外部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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