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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SI 01-2021 小产区产品认定通则

标准编号:T/CATSI 01-2021
标准名称:小产区产品认定通则
英文名称:General Certification Principles for Small Area Products
发布部门: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小产区认定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小产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万里行应用技术研究院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1-29
实施日期:2021-02-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3 认定原则
3.1 小产区产品认定,以培育乡村品牌为核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
3.2 小产区产品认定自愿申请、公开受理、客观公正、合规认定。
3.3 小产区产品应符合安全、优质、特色和环保要求。
3.4 小产区产品实行数量认定,一品一标、一物一码、溯源防伪。
4 小产区产品分级
小产区产品分为:庄园级、村庄级、乡镇级、县域小流域级。
5 认定机构
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小产区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
6 认定程序
6.1 申请
6.1.1 由小产区内产品的经营者,自愿向认定委提出小产区产品认定申请。
6.1.2 申请方在申请小产区产品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小产区产品认定申请书;
b)标定小产区产地范围的合规文件和地理位置示意图;
c) 小产区产品的执行标准;
d) 实物样品;
e) 合规的产品检验报告;
f) 小产区产品的质量、特色与产地的气候因素、风土条件和人文因素之间的关联性说明材料;
g) 产品单产量、总产量等量化指标;
h) 其他相关材料。
6.2 受理
认定委在接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者,告知补齐(自告 知之日起3个月内,过期需重新申请)。对初审合格者发放受理通知书。
6.3 形式审查
6.3.1 认定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3.2 形式审查重点:产品执行标准、实物样品、近两年内合规检测报告和小产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6.3.3 对形式审查合格者,发布拟认定公告;对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发出终止认定通知书。
6.3.4 拟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为复议期。复议期满尤异议的,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复议期
内有异议的,由认定委复核:
——异议不属实或不成立,驳回异议;
——异议成立,则发出终止认定通知书。
6.4 技术审查
认定委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进行技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审查要点包括:
a)小产区保护范围的公认性或协商一致性;
b)产品名称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规范性;
c)产品与标准的一致性;
d)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e)产品特色与小产区的气候环境、风土条件和人文因素的关联性;
f)产品采用农艺或工艺的独特性;
g)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统一性。
6.5 认定
技术审查合格的,由认定委发布小产区产品认定公告,并颁发小产区产品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3年。
6.6 抽查
对认定的小产区产品按6.4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6.7 复审
小产区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方应向认定委提出复审申请,认定委按照6.2~
6.5的规定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是否延续。
7 命名及范围
7.1 认定的小产区产品名称由小产区名称和规范的产品名称组成。
7.2 小产区产品认定的范围包括在小产区种植或养殖的产品,以及在小产区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生产的产品。
8 专用标志及使用
8.1 小产区产品专用标志由认定委统一制作。
8.2 专用标志使用方式:
a)直接加贴在产品或包装物上;
b)申请人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经审查,可采用相应的标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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