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ZJDJ 001-2021
标准名称:产业链预警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英文名称:Pre-warning electric data collection terminal for industrial chain
发布部门:浙江省电机动力学会
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浙江正泰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浙江华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力经创科技发展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25
实施日期:2021-07-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4 技术要求
标准电量值
4.1.1 标称电压
100 V、220 V、380 V、690 V。
4.1.2 标称电流
2 mA、40 mA、100 mA、1 A、5 A。
4.1.3 标称频率
50 Hz。
环境条件
4.2.1 温度范围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温度范围
工作范围 温度范围
规定的工作范围 -25 ℃~55 ℃
极限工作范围 -25 ℃~70 ℃
贮存和运输极限范围 -25 ℃~70 ℃
注:对特殊用途,可在订货合同中规定其它温度值。
4.2.2 相对湿度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相对湿度
年平均 <75%
30天,一年中这些天以自然方式分 95%
其余时间有时为 85%
T/ZJDJ 001—2021
3
电气要求
4.3.1 工作电源
终端可用直流、交流单相辅助电源回路供电,或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测量回路供电。工作电源的标
称电压和标称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工作电源
工作电源类别 标称电压a V
标称频率b
Hz
直流辅助电源供电 36、48、72 /
交流单相辅助电源供电 220 50
三相三线测量回路供电c 3×380 50
三相四线测量回路供电c 3×220/380 50
a 标称电压允许偏差:-20%~+20%。
b 标称频率允许偏差:-6%~+2%。
c 当三相三线测量回路断一相或三相四线测量回路断两相电压时,应正常工作。
4.3.2 功率消耗
4.3.2.1 非通信状态下,终端有功功耗≤2 W,视在功耗≤5 VA。
4.3.2.2 通信状态下,终端有功功耗≤8 W,视在功耗≤15 VA。
4.3.2.3 电流输入回路功率消耗≤0.1 VA(单相);非电压取电的电压输入回路功率消耗≤0.15 VA(单 相)。
4.3.3 交流供电的抗接地故障能力
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
过电压时,未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此时,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
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
4.3.4 输入/输出
4.3.4.1 交流电压输入
应承受1.2倍标称电压,并连续工作。
4.3.4.2 交流电流输入
根据实际需求接入电流模拟量:
——应承受 1.2 倍标称电流,并连续工作;
——应承受 20 倍标称电流,持续时间 0.5 s。
4.3.4.3 电能脉冲输出
应配有与其电能量(有功、无功)成正比的电脉冲或光脉冲测试端口。电脉冲及光脉冲输出特性应
符合GB/T 17215.211—2021中5.7的要求。
4.3.5 绝缘性能
4.3.5.1 脉冲电压试验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无电气联系的回路之间,应耐受表4中规定的脉冲
电压试验,正负极性各10次。试验时应无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等破坏性放电现象。
T/ZJDJ 001—2021
4 表4 脉冲电压峰值
单位为伏特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峰值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峰值
U≤150 2500 300<U≤600 6000
150<U≤300 4000 600<U≤1000 8000
注: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间试验电压不应低于4000 V。
4.3.5.2 交流电压试验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电气隔离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
之间,应耐受表5中规定的交流电压,保持l min的交流电压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
流不应大于5 mA。 表5 交流电压有效值
单位为伏特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U≤150 2700 300<U≤600 3600
150<U≤300 3000 600<U≤1000 4400
注: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间的试验电压不应低于1500 V;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终端,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间的试验
电压不应低于2500 V。
4.3.6 温升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影响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对电流电路施加1.2倍标称
电流,对电压电路施加1.2倍标称电压,外表面任何一点的温升,在环境温度为40 ℃时不应超过25 K。 在2 h的试验期间,终端不应受到风吹或直接的阳光照射。
机械和结构要求
4.4.1 结构示意图
终端结构示意图见附录B。
4.4.2 外观和标志
4.4.2.1 终端应有下列标志:
——型号及代号;
——产品名称的全称;
——生产厂家的厂名全称及商标;
——标称参数;
——接线标志;
——出厂年月及编号。
4.4.2.2 使用符号应符合 GB/T 17215.352—2009 的规定。
4.4.2.3 接线端子应有清楚和不易擦除的文字、数字和符号说明。
4.4.2.4 外壳应有端子与外电路的连接电路图。
4.4.3 机械性能
4.4.3.1 机械应力
外壳的机械应力应进行弹簧锤试验,试验按GB/T 2423.55的规定,以0.2 J±0.02 J的动能作用在终
端表盖的外表面(包括窗口)及端子盖上,试验后外壳和端盖不应出现影响终端功能及可能触及带电部
件的损坏,允许外壳有轻微的损坏,这种损坏不应削弱对间接接触的防护或异物、尘或水进入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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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 冲击
按GB/T 2423.5的规定,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终端在非工作状态,无包装;
——终端的安装方式应使三个冲击轴之一与终端可动部分转轴平行;
——半正弦脉冲;
——峰值加速度:15 gn(147 m/s2);
——脉冲持续时间:11 ms;
——冲击次数:三个相互垂直轴的两个方向各 3 次(共 18 次)。
试验后终端不应出现损坏,误差应满足4.5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4.4.3.3 振动
按GB/T 2423.10的规定,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终端在非工作状态,无包装;
——振动方向为垂直,终端按正常使用位置固定;
——扫频范围:10 Hz~55 Hz~10 Hz;
——位移振幅:0.15 mm;
——扫频循环次数:5;
——扫频速率:1 oct/min。
试验后终端不应出现损坏,误差应满足4.5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4.4.3.4 外壳防护
终端外壳防护性能不应低于GB/T 4208规定的IP4X要求。
注:对于安装在户外的场景,终端安装在具有防护的配电箱内,总体防护等级能达到IP67的要求。
4.4.3.5 耐热和阻燃
端子排和外壳应具备合理的防火焰蔓延措施,不应因与之接触的带电部件的热过载而着火。按GB/T
5169.11的规定,并以下列条件进行:
——强电端子排:(960±15) ℃;
——弱电端子排和外壳:(650±10) ℃;
——试验时间:(30±1) s。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和其后的30 s内,观察被试品的试验端子及周围,应无火焰或不灼热;被试品在
施加灼热丝期间产生火焰或灼热,但应在灼热丝移去后30 s内熄灭。
4.4.4 接线端子
强电端子(输入电压>40 V)和弱电端子(输入电压≤40 V)应分开排列,具备有效的绝缘隔离。
4.4.5 接地端子
若使用金属外壳或正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金属部分时应连接到独立的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
清楚的接地符号,截面积≥20 mm
2。终端接地时,接地端子应与≥4 mm
2的接地导线良好接触,接地电阻
阻值≤0.5Ω。
4.4.6 金属结构防腐
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的金属结构,应有防锈、防腐涂层或镀层。
4.4.7 安装部件
DIN35导轨安装,外形尺寸不超过80mm(宽)×100mm(长)×66.5mm(高)。
4.4.8 显示
终端应配置LCD显示功能,显示要求如下:
——应具有高对比度、宽视角,即视线垂直于显示屏正面,上下视角≥±60o;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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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选用宽温度范围,在-25 ℃~70 ℃内应正常显示,在-40 ℃~70 ℃不应损坏;
——显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终端当前运行状态,电参量、累计电能量,终端地址、信号强度,在线
状态。
4.4.9 按键
按键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
准确度要求
4.5.1 电参量
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功率因数的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GB/T 22264.1—2008规定的0.5级的要
求,测量范围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电参量的测量范围
序号 电参量 范围
1 电压 80%????~120%???? 2 电流 5%????~120%???? 3 有功功率 5%????~120%???? 4 无功功率 5%????~120%???? 5 频率 45 Hz~55 Hz
6 功率因数 0~1
注:????为标称电压,????为标称电流,????为标称有功功率,????为标称无功功率。
4.5.2 电能量
4.5.2.1 有功电能
由电流改变量引起的有功电能误差应符合GB/T 17215.321—2021规定的C级的要求,测量范围应符
合表7的规定。
表7 有功电能测量范围及最大允许误差
电流范围 cosφ 最大允许误差
0.2??????≤I≤??????
1 ±0.5%
0.5L ±0.6%
0.8C ±0.6%
注:??????为终端转折电流。
4.5.2.2 无功电能
由电流改变量引起的无功电能误差应符合GB/T 17215.323—2008规定的2级的要求,测量范围应符
合表8的规定。
表8 无功电能测量范围及最大允许误差
电流值 sinφ 最大允许误差
0.2????≤I≤???? 1 ±2.0%
0.5L ±2.0%
0.25L ±2.5%
注:????为终端标称电流。
4.5.2.3 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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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量测量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并根据测量负荷点做调整。电能最大需量的测量准确度误差
应按公式(1)计算:
δP=X+
0.05???? P
··········································································(1)
式中:
????——电能的需量误差,%; ??——电能测量的等级;
????——额定功率,kW; ??——测量负载点功率,kW。
4.5.3 谐波
谐波电压、谐波电流的测量准确度应符合GB/T 19862—2016规定的S级的要求。
4.5.4 三相不平衡度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的最大测量允许误差不应低于GB/T 19862—2016规定的±0.2%的要求;三相电流
不平衡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低于GB/T 19862—2016规定的±1%的要求。
4.5.5 温度
配合测温探头使用,测温路数不应少于4路,测温范围应达到45 ℃~140 ℃,测量误差(引用误差)
不应大于5%。
4.5.6 剩余电流
配合剩余电流互感器使用,剩余电流测量范围应达到20 mA~1000 mA,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
注:配套使用剩余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见GB 14287.2—2014附录A。
功能要求
4.6.1 数据采集
终端应具有电参量、电能量、需量、谐波、三相不平衡度、线缆温度、剩余电流的采集功能,采集
的数据项应包括:
——正反向有功、无功总电能,四象限无功电能;
——A、B、C 各相电压、电流;
——A、B、C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A、B、C、N 相电路温度;
——剩余电流;
——A、B、C 各相电压、电流的总、分次谐波 2 次~31 次含有率;
——电压、电流总谐波畸变率;
——需量;
——电压、电流不平衡度;
——频率。
4.6.2 数据存储
4.6.2.1 一般要求
终端数据存储容量不应低于16 MB,存储数据包括曲线数据、日冻结数据、月冻结数据。
4.6.2.2 曲线数据
曲线数据的数据采集间隔时间可设置为1 min、5 min、10 min、15 min、30 min、60 min,默认间隔
时间为15 min,应至少保存最近7天的数据。
4.6.2.3 日冻结数据
日冻结时间可设置,默认每日24点冻结,应保存最近62天的数据,冻结数据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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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向有功总电能;
——正反向无功总电能;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4.6.2.4 月冻结数据
月冻结时间可设置,默认每月月末24点冻结,应至少保存最近12个月数据,冻结数据项应包括:
——正反向有功总电能;
——正反向无功总电能;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4.6.3 数据处理
4.6.3.1 时钟召测和对时
应接收系统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
4.6.3.2 参数设置和查询
应通过系统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等,默认的限值参数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默认的限值参数
参数名称 默认的报警限值
电压越限值 110%????
电流越限值 115%????
电压不平衡度越限值 4%
谐波电压总畸变率越限值 5%
温度越限值 90 ℃
剩余电流越限值 800 mA
4.6.3.3 事件及报警功能
事件记录应包括:清零、校时、停/上电、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越限、谐波电压总
畸变率越限、温度越限、剩余电流越限等。每种事件记录应至少存储10条。事件类型应能设置相应的报
警功能,报警状态由终端主动上送。
4.6.3.4 数据和时钟保持
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失电后,应保证与上级通信≥3次(停电后立即上报
停电事件);数据和时钟保持时间≥12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支持断点续传,内部时钟
正常运行。
4.6.4 数据通信
4.6.4.1 通信模式
终端上行通信应支持4G或5G模式,下行通信应支持RS485通信模式。
4.6.4.2 通信协议
终端上行通信协议应支持DL/T 634.5104—2009通信规约,终端应支持将数据上送至全省统一的产
业链预警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规约细则见附录C。终端下行通信协议应支持DL/T 645—2007或ModBus-RTU
通信协议,下挂的子表数量不宜超过8只。
4.6.4.3 通信安全
远程数据通信应采用无线专网接入,通信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5068.5 的规定。
4.6.5 软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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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本地或远程信道进行软件在线升级,软件下载时不应影响终端的正常工作。
4.6.6 终端维护
4.6.6.1 本地状态指示
应有本地状态指示,指示终端上电、通信、故障等工作状态。
4.6.6.2 本地维护接口
应具有本地维护接口,可通过本地维护接口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参数设置等操作。
4.6.6.3 远程维护接口
应有远程维护接口,可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参数设置等操作。
电磁兼容性
4.7.1 静电放电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2—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试验。在终端外壳和人员操作
部分上施加6 kV接触放电和8 kV空气放电,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
4.7.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3—201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在80 MHz~
1000 MHz频率的射频辐射电磁场骚扰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
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4—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状态信号输入回路、电源回路)、3级 (RS485通信接口)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骚扰下,终端不应死机、发
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4 浪涌(冲击)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5—2019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浪涌抗扰度试验。在浪涌骚扰下,终端
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
4.7.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6—2017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在
频率150 kHz~80 MHz、试验电平10 V的射频场感应电磁骚扰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
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6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18—201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4级(电源电路)、3级(状态信号输入回路)
的阻尼振荡波抗扰度。由电源回路或信号、控制回路传入的1 MHz的高频衰减振荡波的骚扰下,终端不
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7 工频磁场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8—200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短时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在频率50 Hz、
磁场强度300 A/m的工频磁场影响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
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8 无线电干扰抑制
不应发生干扰其他设备正常运行的传导和辐射噪声,无线电干扰的限值按CISPR 32:2015中B级设
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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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电量值
4.1.1 标称电压
100 V、220 V、380 V、690 V。
4.1.2 标称电流
2 mA、40 mA、100 mA、1 A、5 A。
4.1.3 标称频率
50 Hz。
环境条件
4.2.1 温度范围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温度范围
工作范围 温度范围
规定的工作范围 -25 ℃~55 ℃
极限工作范围 -25 ℃~70 ℃
贮存和运输极限范围 -25 ℃~70 ℃
注:对特殊用途,可在订货合同中规定其它温度值。
4.2.2 相对湿度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相对湿度
年平均 <75%
30天,一年中这些天以自然方式分 95%
其余时间有时为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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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气要求
4.3.1 工作电源
终端可用直流、交流单相辅助电源回路供电,或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测量回路供电。工作电源的标
称电压和标称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工作电源
工作电源类别 标称电压a V
标称频率b
Hz
直流辅助电源供电 36、48、72 /
交流单相辅助电源供电 220 50
三相三线测量回路供电c 3×380 50
三相四线测量回路供电c 3×220/380 50
a 标称电压允许偏差:-20%~+20%。
b 标称频率允许偏差:-6%~+2%。
c 当三相三线测量回路断一相或三相四线测量回路断两相电压时,应正常工作。
4.3.2 功率消耗
4.3.2.1 非通信状态下,终端有功功耗≤2 W,视在功耗≤5 VA。
4.3.2.2 通信状态下,终端有功功耗≤8 W,视在功耗≤15 VA。
4.3.2.3 电流输入回路功率消耗≤0.1 VA(单相);非电压取电的电压输入回路功率消耗≤0.15 VA(单 相)。
4.3.3 交流供电的抗接地故障能力
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
过电压时,未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此时,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
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
4.3.4 输入/输出
4.3.4.1 交流电压输入
应承受1.2倍标称电压,并连续工作。
4.3.4.2 交流电流输入
根据实际需求接入电流模拟量:
——应承受 1.2 倍标称电流,并连续工作;
——应承受 20 倍标称电流,持续时间 0.5 s。
4.3.4.3 电能脉冲输出
应配有与其电能量(有功、无功)成正比的电脉冲或光脉冲测试端口。电脉冲及光脉冲输出特性应
符合GB/T 17215.211—2021中5.7的要求。
4.3.5 绝缘性能
4.3.5.1 脉冲电压试验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无电气联系的回路之间,应耐受表4中规定的脉冲
电压试验,正负极性各10次。试验时应无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等破坏性放电现象。
T/ZJDJ 001—2021
4 表4 脉冲电压峰值
单位为伏特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峰值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峰值
U≤150 2500 300<U≤600 6000
150<U≤300 4000 600<U≤1000 8000
注: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间试验电压不应低于4000 V。
4.3.5.2 交流电压试验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对地、电气隔离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
之间,应耐受表5中规定的交流电压,保持l min的交流电压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
流不应大于5 mA。 表5 交流电压有效值
单位为伏特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由标称电压导出的线对中线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U≤150 2700 300<U≤600 3600
150<U≤300 3000 600<U≤1000 4400
注: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间的试验电压不应低于1500 V;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终端,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间的试验
电压不应低于2500 V。
4.3.6 温升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不应达到影响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对电流电路施加1.2倍标称
电流,对电压电路施加1.2倍标称电压,外表面任何一点的温升,在环境温度为40 ℃时不应超过25 K。 在2 h的试验期间,终端不应受到风吹或直接的阳光照射。
机械和结构要求
4.4.1 结构示意图
终端结构示意图见附录B。
4.4.2 外观和标志
4.4.2.1 终端应有下列标志:
——型号及代号;
——产品名称的全称;
——生产厂家的厂名全称及商标;
——标称参数;
——接线标志;
——出厂年月及编号。
4.4.2.2 使用符号应符合 GB/T 17215.352—2009 的规定。
4.4.2.3 接线端子应有清楚和不易擦除的文字、数字和符号说明。
4.4.2.4 外壳应有端子与外电路的连接电路图。
4.4.3 机械性能
4.4.3.1 机械应力
外壳的机械应力应进行弹簧锤试验,试验按GB/T 2423.55的规定,以0.2 J±0.02 J的动能作用在终
端表盖的外表面(包括窗口)及端子盖上,试验后外壳和端盖不应出现影响终端功能及可能触及带电部
件的损坏,允许外壳有轻微的损坏,这种损坏不应削弱对间接接触的防护或异物、尘或水进入的防护。
T/ZJDJ 001—2021
4.4.3.2 冲击
按GB/T 2423.5的规定,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终端在非工作状态,无包装;
——终端的安装方式应使三个冲击轴之一与终端可动部分转轴平行;
——半正弦脉冲;
——峰值加速度:15 gn(147 m/s2);
——脉冲持续时间:11 ms;
——冲击次数:三个相互垂直轴的两个方向各 3 次(共 18 次)。
试验后终端不应出现损坏,误差应满足4.5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4.4.3.3 振动
按GB/T 2423.10的规定,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终端在非工作状态,无包装;
——振动方向为垂直,终端按正常使用位置固定;
——扫频范围:10 Hz~55 Hz~10 Hz;
——位移振幅:0.15 mm;
——扫频循环次数:5;
——扫频速率:1 oct/min。
试验后终端不应出现损坏,误差应满足4.5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4.4.3.4 外壳防护
终端外壳防护性能不应低于GB/T 4208规定的IP4X要求。
注:对于安装在户外的场景,终端安装在具有防护的配电箱内,总体防护等级能达到IP67的要求。
4.4.3.5 耐热和阻燃
端子排和外壳应具备合理的防火焰蔓延措施,不应因与之接触的带电部件的热过载而着火。按GB/T
5169.11的规定,并以下列条件进行:
——强电端子排:(960±15) ℃;
——弱电端子排和外壳:(650±10) ℃;
——试验时间:(30±1) s。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和其后的30 s内,观察被试品的试验端子及周围,应无火焰或不灼热;被试品在
施加灼热丝期间产生火焰或灼热,但应在灼热丝移去后30 s内熄灭。
4.4.4 接线端子
强电端子(输入电压>40 V)和弱电端子(输入电压≤40 V)应分开排列,具备有效的绝缘隔离。
4.4.5 接地端子
若使用金属外壳或正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金属部分时应连接到独立的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
清楚的接地符号,截面积≥20 mm
2。终端接地时,接地端子应与≥4 mm
2的接地导线良好接触,接地电阻
阻值≤0.5Ω。
4.4.6 金属结构防腐
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的金属结构,应有防锈、防腐涂层或镀层。
4.4.7 安装部件
DIN35导轨安装,外形尺寸不超过80mm(宽)×100mm(长)×66.5mm(高)。
4.4.8 显示
终端应配置LCD显示功能,显示要求如下:
——应具有高对比度、宽视角,即视线垂直于显示屏正面,上下视角≥±60o;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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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用宽温度范围,在-25 ℃~70 ℃内应正常显示,在-40 ℃~70 ℃不应损坏;
——显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终端当前运行状态,电参量、累计电能量,终端地址、信号强度,在线
状态。
4.4.9 按键
按键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
准确度要求
4.5.1 电参量
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功率因数的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GB/T 22264.1—2008规定的0.5级的要
求,测量范围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电参量的测量范围
序号 电参量 范围
1 电压 80%????~120%???? 2 电流 5%????~120%???? 3 有功功率 5%????~120%???? 4 无功功率 5%????~120%???? 5 频率 45 Hz~55 Hz
6 功率因数 0~1
注:????为标称电压,????为标称电流,????为标称有功功率,????为标称无功功率。
4.5.2 电能量
4.5.2.1 有功电能
由电流改变量引起的有功电能误差应符合GB/T 17215.321—2021规定的C级的要求,测量范围应符
合表7的规定。
表7 有功电能测量范围及最大允许误差
电流范围 cosφ 最大允许误差
0.2??????≤I≤??????
1 ±0.5%
0.5L ±0.6%
0.8C ±0.6%
注:??????为终端转折电流。
4.5.2.2 无功电能
由电流改变量引起的无功电能误差应符合GB/T 17215.323—2008规定的2级的要求,测量范围应符
合表8的规定。
表8 无功电能测量范围及最大允许误差
电流值 sinφ 最大允许误差
0.2????≤I≤???? 1 ±2.0%
0.5L ±2.0%
0.25L ±2.5%
注:????为终端标称电流。
4.5.2.3 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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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量测量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并根据测量负荷点做调整。电能最大需量的测量准确度误差
应按公式(1)计算:
δP=X+
0.05???? P
··········································································(1)
式中:
????——电能的需量误差,%; ??——电能测量的等级;
????——额定功率,kW; ??——测量负载点功率,kW。
4.5.3 谐波
谐波电压、谐波电流的测量准确度应符合GB/T 19862—2016规定的S级的要求。
4.5.4 三相不平衡度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的最大测量允许误差不应低于GB/T 19862—2016规定的±0.2%的要求;三相电流
不平衡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低于GB/T 19862—2016规定的±1%的要求。
4.5.5 温度
配合测温探头使用,测温路数不应少于4路,测温范围应达到45 ℃~140 ℃,测量误差(引用误差)
不应大于5%。
4.5.6 剩余电流
配合剩余电流互感器使用,剩余电流测量范围应达到20 mA~1000 mA,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
注:配套使用剩余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见GB 14287.2—2014附录A。
功能要求
4.6.1 数据采集
终端应具有电参量、电能量、需量、谐波、三相不平衡度、线缆温度、剩余电流的采集功能,采集
的数据项应包括:
——正反向有功、无功总电能,四象限无功电能;
——A、B、C 各相电压、电流;
——A、B、C 各相及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A、B、C、N 相电路温度;
——剩余电流;
——A、B、C 各相电压、电流的总、分次谐波 2 次~31 次含有率;
——电压、电流总谐波畸变率;
——需量;
——电压、电流不平衡度;
——频率。
4.6.2 数据存储
4.6.2.1 一般要求
终端数据存储容量不应低于16 MB,存储数据包括曲线数据、日冻结数据、月冻结数据。
4.6.2.2 曲线数据
曲线数据的数据采集间隔时间可设置为1 min、5 min、10 min、15 min、30 min、60 min,默认间隔
时间为15 min,应至少保存最近7天的数据。
4.6.2.3 日冻结数据
日冻结时间可设置,默认每日24点冻结,应保存最近62天的数据,冻结数据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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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向有功总电能;
——正反向无功总电能;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4.6.2.4 月冻结数据
月冻结时间可设置,默认每月月末24点冻结,应至少保存最近12个月数据,冻结数据项应包括:
——正反向有功总电能;
——正反向无功总电能;
——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4.6.3 数据处理
4.6.3.1 时钟召测和对时
应接收系统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
4.6.3.2 参数设置和查询
应通过系统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等,默认的限值参数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默认的限值参数
参数名称 默认的报警限值
电压越限值 110%????
电流越限值 115%????
电压不平衡度越限值 4%
谐波电压总畸变率越限值 5%
温度越限值 90 ℃
剩余电流越限值 800 mA
4.6.3.3 事件及报警功能
事件记录应包括:清零、校时、停/上电、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越限、谐波电压总
畸变率越限、温度越限、剩余电流越限等。每种事件记录应至少存储10条。事件类型应能设置相应的报
警功能,报警状态由终端主动上送。
4.6.3.4 数据和时钟保持
供电电源中断后,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失电后,应保证与上级通信≥3次(停电后立即上报
停电事件);数据和时钟保持时间≥12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支持断点续传,内部时钟
正常运行。
4.6.4 数据通信
4.6.4.1 通信模式
终端上行通信应支持4G或5G模式,下行通信应支持RS485通信模式。
4.6.4.2 通信协议
终端上行通信协议应支持DL/T 634.5104—2009通信规约,终端应支持将数据上送至全省统一的产
业链预警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规约细则见附录C。终端下行通信协议应支持DL/T 645—2007或ModBus-RTU
通信协议,下挂的子表数量不宜超过8只。
4.6.4.3 通信安全
远程数据通信应采用无线专网接入,通信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5068.5 的规定。
4.6.5 软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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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本地或远程信道进行软件在线升级,软件下载时不应影响终端的正常工作。
4.6.6 终端维护
4.6.6.1 本地状态指示
应有本地状态指示,指示终端上电、通信、故障等工作状态。
4.6.6.2 本地维护接口
应具有本地维护接口,可通过本地维护接口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参数设置等操作。
4.6.6.3 远程维护接口
应有远程维护接口,可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参数设置等操作。
电磁兼容性
4.7.1 静电放电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2—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试验。在终端外壳和人员操作
部分上施加6 kV接触放电和8 kV空气放电,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
4.7.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3—201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在80 MHz~
1000 MHz频率的射频辐射电磁场骚扰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
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4—201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状态信号输入回路、电源回路)、3级 (RS485通信接口)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骚扰下,终端不应死机、发
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4 浪涌(冲击)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5—2019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浪涌抗扰度试验。在浪涌骚扰下,终端
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
4.7.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6—2017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在
频率150 kHz~80 MHz、试验电平10 V的射频场感应电磁骚扰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
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6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18—201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4级(电源电路)、3级(状态信号输入回路)
的阻尼振荡波抗扰度。由电源回路或信号、控制回路传入的1 MHz的高频衰减振荡波的骚扰下,终端不
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7 工频磁场抗扰度
终端应承受GB/T 17626.8—200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短时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在频率50 Hz、
磁场强度300 A/m的工频磁场影响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时应正常工作,电能
误差应符合4.5.2的要求。
4.7.8 无线电干扰抑制
不应发生干扰其他设备正常运行的传导和辐射噪声,无线电干扰的限值按CISPR 32:2015中B级设
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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