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AQB 10-2021
标准名称: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英文名称:Guide to diversified settlement of home stay service consumption disputes
发布部门: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起草单位: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徽省万联标准化研究中心、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黄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1-01
实施日期:2021-11-04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文件旨在对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建议,因此,本文件对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一般原则、组织管理、多元化解途径、诉调联动等提供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皖南七市(黄山、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旅游景区等其他提供旅游服务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可参照执行。
其中:
第3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第4章“一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规定了民宿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应当遵循“和解优先、调解自愿、尊重公序良俗、公平公正” 原则 。
第5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化解民宿消费纠纷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等内容。纠纷化解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含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基层组织(街道、村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消保委成员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本文件适用于皖南七市(黄山、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旅游景区等其他提供旅游服务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可参照执行。
其中:
第3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第4章“一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规定了民宿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应当遵循“和解优先、调解自愿、尊重公序良俗、公平公正” 原则 。
第5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化解民宿消费纠纷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等内容。纠纷化解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含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基层组织(街道、村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消保委成员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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