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CECC 027-2024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
英文名称:Compliance Guidelines for Data Applica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商会
起草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移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九度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秘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交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得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上海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之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律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奇求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日日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电金信软件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商会数据要素发展工作委员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子商会人工智能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人工智能法专业委员会、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北京远景视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桓润律师事务所、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汼顿子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丝芙兰Sephora、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江西火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江苏智伦数字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江苏数智碳链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英矽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金杜律师事务所、郑州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浸会大学深圳研究院、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深服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图数据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木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立马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汽有限公司、睿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16
实施日期:2024-05-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训练数据预处理、模型训练与测试、内容生成服务等各个数据应用环节中应遵循的数据应用合规原则与合规要求,以及可供借鉴参考的具体合规手段与合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服务过程中所开展的数据应用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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