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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87.5-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权益保护要求 第5部分:个人权利响应

标准编号:T/TAF 287.5-2025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权益保护要求 第5部分:个人权利响应
发布部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8-11
实施日期:2025-08-11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245.68 KB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中对于用户个人权利响应要求,主要明确用户的知情同意权、补充更正权、公平交易权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用户的合法权利。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权益保障能力的设计、研发和评估,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权利响应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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