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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007版]

标准编号:GB 50019-2003
标准名称: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007版]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3-11-05
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修订组,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新增室内热舒适性、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以及对室内新风作了规定;
  二、新增有关采暖地区划分的规定;
  三、新增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的规定;
  四、新增有害和极毒、剧毒生产厂房布置的安全要求条文;
  五、新增事故通风一节;
  六、取消防火防爆一节,其内容分别纳入通风的其他有关条文;
  七、新增对于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及民用建筑利用自然通风的要求;
  八、对空气调节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新增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低温通风系统、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热回收系统等内容以及对空气调节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九、对空气调节的冷热源进行全面修订,新增热泵、蓄冷、蓄热、换热装置的设计规定;对空气调节冷却水设计要求新增加了规定;
  十、新增关于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计要求;
  十一、“自动控制”改为“监测与控制”,修订并新增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和防排烟的监测与控制的要求;
  十二、新增对振动控制设计的规定,以及对室外设备噪声的控制要求;
  十三、取消“室外气象参数”表,另行出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气象资料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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