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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标准编号:DL 5009.1-2002
标准名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英文名称:Code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 1: Steam power plants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9-16
实施日期:2003年2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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