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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2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标准编号:GB 4706.28-2008
标准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ange hood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10-01-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电动吸油烟机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与GB 4706.28-1999的主要差异如下:
——范围中注102删除:对于在热带地区使用的吸油烟机可能需要有特殊要求。
——范围中注102修改: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国家建筑部门及类似的部门制定。
——范围中注103修改:设计用于商业用途的吸油烟机。
——3.101修改:安装在炉灶上方,用于收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7.12.1修改:必须说明器具排出气体的方法。
——8.2修改:使用者为维护而拆下可卸部件后,如果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与GB 50.23(idtIEC 60227)或GB 5013(idt IEC 60245)中软线绝缘相当,则可触。
——11.2修改:垂直支撑板、边壁及嵌装式吸油烟机的安装空间应使用厚度约2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
——11.2增加:如果吸油烟机被打算安装在6个灶头上方,那么后面3个灶头输入功率为2 kW,前面3个灶头输入功率为1.5 kW。
——11.8修改:注:在风扇不运转时也应测定温升,尤其是测定灯座温升。
——19.101修改:吸油烟机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在炉灶上方工作,仅有后面靠外侧的2个灶头工作,并且灶头上不放置容器。
——29.2增加:器具的微观环境污染等级为3级,除非在正常使用中,器具的绝缘被封闭或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地方。
——30.1修改:吸油烟机底部暴露部件的球压试验温度至少为105℃。
——30.101增加:除了试样厚度为过滤器的厚度之外,用于收集油脂的非金属材料制成的过滤器要符合IS0 9772中材料类别为FH3级的要求。
——修改:灯罩和总质量不超过0.35 k9的外部集烟装置要承受GB/T 5169.11(idt IEC 60695-2-11)在550℃的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6(idtIEC 60695-11-10),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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