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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960.5-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标准编号:GB 13960.5-2008
标准名称: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of transportable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ench grinder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9-06-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厌砂轮直径和刷轮直径不大于200mm、工作线速度不大于50m/s的可移式砂轮机的可移式台式砂轮机。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部分为GB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中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本系列标准的组成如下:
  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GB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
  GB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
  GB13960.1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台锯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代替GB13960.5-1996,并与GB13960.1-2008一起使用。
  本部分对GB13960.5-1996的主要技术修改有:
  ——本部分由于第一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
  ——引入IEC 61029-2-5第1号修改件(2001)内容,即将“组合式台式砂轮机”纳入本部分范围;
  ——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原7.13内容改为8.12.2b),引入了详细的安全警告;
  ——修改了第19章机械危险的法兰盘、主轴和护罩的要求;
  ——修改了第20章机械强度护罩试验要求;
  ——修改21.18,增加开关不应受工件托架调节限制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13960.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13960.1—2008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13960.1-200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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