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0089-2007
标准名称: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2012版)
英文名称:Safety code for design of engineering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2-27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本规范是对原规范的修订,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9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与原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相比,保留了90条、3个附录,修改了109条,取消了24条,增加了95条、3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294条、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生产线联建的安全技术要求,补充调整了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增加了钢结构的要求,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通过试验增加了电磁辐射对电雷管的安全场强要求,补充了流通企业库房设计的安全技术规定等。
本规范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本规范是对原规范的修订,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9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与原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相比,保留了90条、3个附录,修改了109条,取消了24条,增加了95条、3个附录。规范修订后为294条、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物的危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生产线联建的安全技术要求,补充调整了内、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修订了防护屏障的作用系数,增加了钢结构的要求,修订了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通过试验增加了电磁辐射对电雷管的安全场强要求,补充了流通企业库房设计的安全技术规定等。
本规范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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