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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GB 50343-2012
标准名称: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12-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在《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删除了原规范中未使用的个别术语,增加了正确理解本规范所需的术语解释。此外,保留的原术语解释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同时,在附录部分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评估计算方法。   3.对表4.3.1中各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4.对第5章“防雷设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5.第7章名称修改为“检测与验收”,内容进行了调整。  6.增加三个附录,即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按可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了修改,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取消了原附录“验收检测表”。  7.规范中第5.2.6条和5.5.7条第2款(原规范第5.4.10条第2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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