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18352.5-2013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CHINA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8-01-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C) No 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法规》和(EC) No 692/2008法规《对(EC) No 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执行和修订的法规》、以及联合国欧盟经济委员会ECE R83-06(2011)法规《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及其修订法规的有关技术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核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 。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第三、四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3-2005的相关要求。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www.safehoo.com/Standard/notice/201310/327151.shtml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C) No 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法规》和(EC) No 692/2008法规《对(EC) No 715/2007法规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欧5和欧6)的型式核准以及获取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执行和修订的法规》、以及联合国欧盟经济委员会ECE R83-06(2011)法规《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及其修订法规的有关技术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核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 。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第三、四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3-2005的相关要求。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www.safehoo.com/Standard/notice/201310/327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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