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HLJADM 001-2018
标准名称: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装修材料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哈尔滨信康环境污染检测有限公司(CMA检测机构)、石家庄黑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石家庄康尔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格瑞卫康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司睿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程海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悦风源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军创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黑龙江佳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洪晟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念宽经贸有限公司、牡丹江像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信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民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竹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8-22
实施日期:2018-08-23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367.77 KB
内容简介
9 施工
9.1 一般要求
9.1.1 施工时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9.1.2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音、振动、光辐射可能造成的危害。
9.1.3 查验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产品及相关作业指导书。
9.1.4 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治理方案包括:
a)室内环境性质和治理部位;
b)室内污染物来源、治理目标、治理指标;
c)治理的操作流畅、操作工艺、重点部位;
d)治理技术。设备、药剂或产品。
9.2 施工准备
9.2.1.1 按治理方案要求,选定治理设备和治理药剂产品。
9.2.1.2 主要的施工工具是:
a) 固定设施保护用材,(胶纸、美纹纸、塑料、无纺布);
b) 喷涂器械(喷壶、喷涂机、喷枪、空压机、毛刷、过滤装置);
c) 清洁用具(抹布、清洁剂、吸尘器);
d) 辅助设备(加湿器、强制排风扇、照相机)。
9.3 流程
9.3.1.1 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准备、非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9.3.1.2 对现场物品(家电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9.3.1.3 对现场环境(门窗、中央空调送风口、厨柜、抽屉等)进行保护处理。
9.3.1.4 按操作流程、操作工艺、重点部位进行后施工。
9.3.1.5 施工完成后拆除施工设备、清理现场、恢复治理前原貌。
9.3.1.6 施工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签发“客户告知书”。
9.3.1.7 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9.3.1.8 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9.3.1.9 检查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治理产品及相关作恶指导书。
10 治理验收
10.1 一般要求
10.1.1.1 验收应在工程完工 7天以后,并配合治理单位施工流程和要求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0.1.1.2 核查治理服务的文件,药剂产品,设备进行记录、施工文件等。
10.2 检验
10.2.1 治理服务验收项目按表1的规定及合格的约定进行。
10.2.2 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和仪器按GB/T 18883的相关规定。
10.2.3 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按GB/T 18883的相关规定。
10.3 验收结果的处理如下进行
10.3.1 当验收符合标准10.2的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
10.3.2 当有一项不符合验收要求时,则判定不合格。
10.3.3 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10.4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可采用治理方声明、委托方认定或第三方认证的形式进行。
11 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11.1 评估报告
治理方应对治理服务整个过程出具治理服务评估报告(见附录D)。
11.2 跟踪服务
11.2.1 治理方应对客户进行回访复查。
11.2.2 应以发放意见反馈表(见附录E)的形式收集了解客户意见,了解客户对治理服务的质量的满意程度。
11.2.3 治理方应根据回访复查和客户的意见反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9.1 一般要求
9.1.1 施工时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9.1.2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音、振动、光辐射可能造成的危害。
9.1.3 查验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产品及相关作业指导书。
9.1.4 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治理方案包括:
a)室内环境性质和治理部位;
b)室内污染物来源、治理目标、治理指标;
c)治理的操作流畅、操作工艺、重点部位;
d)治理技术。设备、药剂或产品。
9.2 施工准备
9.2.1.1 按治理方案要求,选定治理设备和治理药剂产品。
9.2.1.2 主要的施工工具是:
a) 固定设施保护用材,(胶纸、美纹纸、塑料、无纺布);
b) 喷涂器械(喷壶、喷涂机、喷枪、空压机、毛刷、过滤装置);
c) 清洁用具(抹布、清洁剂、吸尘器);
d) 辅助设备(加湿器、强制排风扇、照相机)。
9.3 流程
9.3.1.1 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准备、非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9.3.1.2 对现场物品(家电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9.3.1.3 对现场环境(门窗、中央空调送风口、厨柜、抽屉等)进行保护处理。
9.3.1.4 按操作流程、操作工艺、重点部位进行后施工。
9.3.1.5 施工完成后拆除施工设备、清理现场、恢复治理前原貌。
9.3.1.6 施工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签发“客户告知书”。
9.3.1.7 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9.3.1.8 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9.3.1.9 检查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治理产品及相关作恶指导书。
10 治理验收
10.1 一般要求
10.1.1.1 验收应在工程完工 7天以后,并配合治理单位施工流程和要求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0.1.1.2 核查治理服务的文件,药剂产品,设备进行记录、施工文件等。
10.2 检验
10.2.1 治理服务验收项目按表1的规定及合格的约定进行。
10.2.2 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和仪器按GB/T 18883的相关规定。
10.2.3 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按GB/T 18883的相关规定。
10.3 验收结果的处理如下进行
10.3.1 当验收符合标准10.2的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
10.3.2 当有一项不符合验收要求时,则判定不合格。
10.3.3 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10.4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可采用治理方声明、委托方认定或第三方认证的形式进行。
11 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11.1 评估报告
治理方应对治理服务整个过程出具治理服务评估报告(见附录D)。
11.2 跟踪服务
11.2.1 治理方应对客户进行回访复查。
11.2.2 应以发放意见反馈表(见附录E)的形式收集了解客户意见,了解客户对治理服务的质量的满意程度。
11.2.3 治理方应根据回访复查和客户的意见反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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