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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DSCJG 002-2017 吕四海蜇

标准编号:T/QDSCJG 002-2017
标准名称:吕四海蜇
发布部门:启东市水产加工业商会
起草单位:启东市水产加工业商会
发布日期:2017-11-23
实施日期:2017-12-23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1.01 MB
内容简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吕四海蜇制品的范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吕四渔场捕获的海蜇(Rhopi esculenta)经盐、矾三次腌渍及提干等特色工序加工的吕四海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95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钾明矾)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0 海产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C/T 3210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SC/T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吕四海蜇分海蜇皮和海蜇头。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辅材料
4.1.1 鲜海蜇:来自吕四渔场,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或被污染的现象。
4.1.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3 明矾:应符合GB1895的规定。
4.2.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生产环境条件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海蜇皮 海蜇头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四级品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直径 ≥33 cm ≥25 cm 长径≥20,
短经≥17 cm ≥13 cm
重量 --- ≥350 g/只 ≥150g/只 不限
外观 片张外型基本平圆,色泽一致。无“头血”,允许有不影响外观的小缺损1处 片张外型基本平圆,允许有小破损2处或裂缝3处,破损总长不超过长径的1/3,无“红衣” 形状不定,允许有破洞和裂缝;允许沾染少量“红衣” 形状不定,允许有破张和碎张;允许沾染“红衣” 只形完整,无蜇须 只形基本完整,允许有残缺,无蜇须 单瓣或两瓣以上相连
色泽 呈米白色,具海蜇皮应有的光泽 呈红琥珀色海蜇头自然光泽
质地 厚实均匀,有韧性 厚实,有韧性
气味 无异味,具有海蜇皮应有的气味。 无异味,具有海蜇头应有的气味。
口感 咀嚼有声、脆爽 脆嫩
杂质 无泥沙、红衣 无泥沙,允许带少量红衣 无泥沙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68
食盐(以NaCl 计),% 18~25
明矾,% ≤ 2.2
无机砷/(mg/kg) ≤ 0.5
甲基汞/(mg/kg) ≤ 0.5
铅(Pb)/(mg/kg) ≤ 0.5
镉(Cd)/(mg/kg) ≤ 0.5
多氯联苯/(mg/kg) ≤
PCB138/(mg/kg) ≤
PCB153/(mg/kg) ≤ 2.0
0.5
0.5
4.5 净含量允许偏差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净含量偏差检验
按JJF1070 规定执行。
5.2 感官要求检验
按SC/T 3210标准规定执行。
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
按GB/T5009.3规定执行。
5.3.2 盐分
按SC/T3011规定执行。
5.3.3明矾
按SC/T3210规定执行。
5.3.4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5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6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3.7 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3.8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按SC/T3210规定执行。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7.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7.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7.2 包装
产品采用纸箱包装或钙塑箱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袋,销售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或其它防潮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应牢固、严密。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运输中不得靠近或接触潮湿、有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日晒雨淋。
7.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底层仓库内堆放成品时,应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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