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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JSP 0011-2020 冻干方便菜肴

标准编号:T/FJSP 0011-2020
标准名称:冻干方便菜肴
发布部门: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科兴食品有限公司、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嘉生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闽南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20-12-21
实施日期:2020-12-25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243.73 KB
内容简介
1.基本依据
《冻干方便菜肴》团体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主要内容基于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方法,并结合冻干食品产品的特点,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2.术语和定义
以蔬菜、肉类、动物性水产品、食用菌、藻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采用冻干技术加工制成的食品,仅需简单加热或冲泡就能食用的食品。
3.产品分类
根据冻干方便菜肴的原料和工艺,分为了七类:
冻干方便蔬菜制品、冻干方便熟肉制品、冻干方便动物性水产制品、冻干方便食用菌制品、冻干方便藻类制品、冻干方便豆制品、其他。
4.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5.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依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
6.理化指标
1)水分指标依据产品特征制定。结合冻干食品的特征,结合冻干食品的特征,制定水分≤6.0 g/100?g,水分检验按GB 5009.3第二法检验。
2)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
3)米酵菌酸参考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米酵菌酸作为银耳及其制品的特性指标,仅限于冻干方便银耳制品。
7.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冻干方便蔬菜制品:应符合GB 2762中蔬菜制品的规定;
2)冻干方便熟肉制品:应符合GB 2762中熟肉制品的规定;
3)冻干方便动物性水产制品:应符合GB 2762中水产动物制品的规定;
4)冻干方便食用菌制品:应符合GB 2762中食用菌制品的规定;
5)冻干方便藻类制品:应符合GB 2762中藻类制品的规定;
6)冻干方便豆制品:应符合GB 2762中豆类制品的规定。
7)其他冻干方便菜肴: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8.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9.微生物限量
产品微生物限量参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
1)冻干方便蔬菜制品:微生物限量参考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制定。
2)冻干方便熟肉制品:微生物限量依据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制定。
3)冻干方便动物性水产制品:微生物限量依据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制定。
4)冻干方便食用菌制品:微生物限量依据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
5)冻干方便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依据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制定。
6)冻干方便豆制品:微生物限量依据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定。
7)其他冻干方便菜肴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0.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13.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包括了组批、抽样、产品检验和判定规则四项内容,标准中都做了具体说明。综合考虑冻干方便菜肴特性、工艺特点、过程控制情况等因素,为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本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物、菌落总数(冻干方便熟肉制品、藻类制品)、大肠菌群(冻干方便熟肉制品、藻类制品、豆制品)。
14.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注明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冻干食品有着较好的保存性,不需要冷藏或者冷冻保存,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
包装和保质期没有进行特别明确、严格的规定,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选择包装和制定保质期,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在符合标准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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