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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SFST 002-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

标准编号:T/NSFST 002-2020
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
英文名称:Lamb of Huangquqiao—Product of Geograthical Indication
发布部门: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起草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平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晟和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平罗县黄渠桥羊羔肉协会、平罗县众民羊羔肉餐饮店、平罗县黄渠桥镇盛世源家庭农场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9-28
实施日期:2020-10-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渠桥羊羔肉 Lamb of Huangquqiao
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复,以宁夏平罗县黄渠桥镇为核心区在其保护范围(附录A)内饲养自繁自育所产的羔羊,经屠宰加工及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的生鲜、冷却、冷冻羔羊胴体。
4 基本原则
本文件仅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的要求。羔羊肉应符合 GB 2707 和 GB/T 9961 中的规定。其屠宰前活羔羊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
4.1 保护范围
应符合附录A.1 中的规定。
4.2 产地环境
4.2.1 气候
应符合附录A.2 中的规定。
4.2.2 土壤
应符合附录A.3 中的规定。
4.3 屠宰要求
应符合GB 12694 中的规定。
5 目标要求
5.1 原料
5.1.1 羔羊来源
源于宁夏平罗县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保护区范围(附录A),以现有能繁母羊为基础自繁自育所产的羔羊。
5.1.2 品种
以滩羊及现有能繁母羊为基础,与小尾寒羊、湖羊、巴美肉羊、萨福克、杜泊、澳洲白等国内外地方良种绵羊的杂交羔羊
5.1.3 饲养方式
舍饲。
5.2 质量要求
5.2.1 胴体重(净含量)
羔羊胴体重一般应在8.0 kg~15.0 kg。
5.3 感官要求
鲜、冷冻羊羔肉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生鲜羔羊肉 冷冻羔羊肉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肌肉色泽深红,脂肪呈乳白色。
组织形态 肉质紧密,肌纤维韧性强,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水渗出。 肉质紧密。具有坚实感,解冻后指压凹陷可逐渐恢复。
气味 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正常气味。 具有羊肉正常气味。
肉眼可见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中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5.0 按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蛋白质,g/100g ≥17.5 按GB 5009.5 的规定执行。
脂肪,g/100g ≥4.00 按GB 5009.6 的规定执行。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0 按GB 5009.228的规定执行
注1:取样部位为背最长肌;取样方法按GB/T 9695.19执行。
注2:羔羊肉中氨基酸和脂肪酸含量推荐参考值及检验方法见附录B。
5.5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GB 2707 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6.1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中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6.2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31650 中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7 检验方法
5.7.1 检验方法
5.7.1.1 感官指标
取 100g 左右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目测检验是否有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并嗅其气味。
5.7.1.7 净含量指标
应以产品标签或外包装标注为基准,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应参照JJF1070 中的方法执行。
5.7.2 检验规则
应按照NY/T 1055 的规定执行。
5.7.2.1 组批
一般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7.2.2 抽样
应按照NY/T 896 的规定执行。
5.7.3 检验分类
5.7.3.1 出厂检验
a)每批出厂产品经检验合格,应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b)检验项目一般为标签、感官、净含量和水分。
5.7.3.2 型试检验
a)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b) 新产品投产时;
c)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或自治区所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7.3.3 判定规则
a)检验项目结果全部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再不得复验。
b)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5.7.3.3 判定规则
a)检验项目结果全部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再不得复验。
b)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6 产品标志、标签、包装及运输贮存
6.1 标识、标注
应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附录D. 中的规定。
6.2 包装及运输贮存
6.2.1 包装
应符合GB 7718、GB/T 32950 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应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6.2.2 运输贮存
应符合GB 20799 中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温度要求,全程均衡制冷。冷藏厢体内温度应保持0 ℃~ 4℃。冷冻厢体内温度应在 -18 ℃以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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