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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ATB 1002-2020 富α-亚麻酸猪产品 亚麻籽猪产品

标准编号:T/CMATB 1002-2020
标准名称:富α-亚麻酸猪产品 亚麻籽猪产品
英文名称:α-linolenic acid-rich pig products—Flaxseed feeded pig products
发布部门:中国肉类协会
起草单位: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2-30
实施日期:2021-01-30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1 原料要求
1.1 生猪应采用含亚麻籽的配合饲料饲喂,亚麻籽是生猪中α-亚麻酸的主要来源,饲料的加工、储存、运输全过程均应与其他饲料严格分区管理,生猪养殖过程不得与普通生猪混栏。
1.2 养殖企业应建立含亚麻籽饲料的配制方法和生猪饲养操作规程,应从饲料配方、饲料原料采购验收、饲料生产、饲喂管理、饲养时间、生猪出栏管理等环节保障亚麻籽猪生产过程品质可控。
1.3 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出栏时应与其他生猪分别运输。
2 屠宰加工
2.1 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接收及屠宰过程不应与其他生猪交叉。
2.2 生猪屠宰、检验按GB/T 17236 、GB/T 17996的规定执行,屠宰检疫见《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 12694的规定执行。
2.3 冷鲜(冷却)亚麻籽猪产品加工后应经冷却处理,使产品中心温度降低到0 ℃~4 ℃,且不产生冰结晶。
2.4 冷冻亚麻籽猪产品加工后应经冻结处理,使产品中心温度降低到-15 ℃以下。
3 产品类别
3.1 亚麻籽猪肉包括:颈背肌肉(I号肉)、小里脊、猪五花等去骨分割肉和猪肋排、猪脊骨、猪肘、猪筒骨等带骨分割肉,不包括不带肉猪骨类产品。
3.2 亚麻籽猪副产品包括:猪内脏(猪肝、猪心、猪肾、猪肚、猪大肠、猪肺、板油、网油等)、猪头(猪耳、猪舌、猪脑、猪头肉)、猪蹄、猪尾、猪皮等可食用部位。
4 感官要求
4.1 亚麻籽猪肉感官要求。
项目  冷鲜亚麻籽猪产品  冷冻亚麻籽猪产品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乳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刻恢复  肉质紧密,表面无风干
气味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解冻后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2 亚麻籽猪副产品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猪副产品正常的色泽,表面有光泽。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组织状态,结构紧密,质地正常。
气味  具有猪副产品正常的气味,无异味。
肉眼可见异物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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