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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ZD05 建筑设备监控

标准编号:15ZD05
标准名称:建筑设备监控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53.66 MB
内容简介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一般工业建筑可做参考。 2、编制内容 将建筑设备采用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数据库、通信网络、管线及辅助设施连接起来,并配有软件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综合系统,通长称BAS或BA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下属的子系统见第9页“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结构图”。 2.1鉴于我国的消防与保安管理现状,消防与保安子系统要求属于专管部门,并且有它的独立性。在设计中,消防与保安子系统仍作为独立系统设置。只在其专设的控制中心与设备监控系统建立信息传递关系,使两者同时具有状态监控功能;一旦发生灾情或盗情,按预定实现操作权转移,对于大型建筑(或建筑群)消防与保安子系统可单独组成局域网络,并于设备监控系统局域网互连。本图集只限于建筑设备运行管理与控制。 2.2设备监控系统目前多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FCS)、集散式控制系统和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相结合的混合型控制系统(DCS+FCS),其系统结构分为单层、双层或三层结构方式,最终确定的系统结构由实际工程选定的产品所决定。 2.3 直接数字控制器(DDC)、可编程控制器(PLC)或兼有DDC、PLC特性的混合型控制器(HC)作为BA系统前端的直接控制设备,设置时,应考虑管理方式和安装调试维护的便利及经济性。控制器安装在控制箱内,控制箱设计布置在设备监控对象集中的机房和站房,也可根据要求布置在弱电竖井中。选择控制器的输入输出接口数量与种类时,应与被监控设备要求相适应,并留有10%~15%的接口余量。 2.4 设计中,设备监控功能的选定应根据实际工程确定,并不限于本图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点表”内所列功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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