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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ZSGLXH 001-2021 福州市橄榄行业协会行业团体标准

标准编号:T/FZSGLXH 001-2021
标准名称:福州市橄榄行业协会行业团体标准
发布部门:福州市橄榄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福建豪峰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3-08
实施日期:2021-03-08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161.03 KB
内容简介
2.1橄榄制品:以橄榄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辅料,经糖或蜂蜜或食盐腌制(或不腌制) 等工艺制成的制品,依据工艺不同分为凉果类(食品分类号04.01.02.08.02)、话化类(食品分类号04.01.02.08.04)。
2.2凉果类:原料经盐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半干态制品,如丁香榄。
2.3 话化类:原料经盐渍、糖渍(或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制品,如甘草榄。
1、 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青橄榄:成熟度、新鲜度应符合加工要求,无虫蛀、无畸形、无腐烂、无污染。
3.1.2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橄榄制品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问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3.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4微生物限量
3.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
3.4.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104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4789.3
霉菌/(CFU/g)≤ 50 GB4789.15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4执行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抽样方法按GB2828。
4.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添加剂。
4.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改变主要关键工艺、配方时;
B)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4.4判定规则
4.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定为合格品;
4.4.2若检验结果中微生物学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检,判定为不合格;若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5.2产品销售包装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
5.3外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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