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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FSA 006-2021 复合调味料

标准编号:T/ZZFSA 006-2021
标准名称:复合调味料
发布部门: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
起草单位: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郑州市恋味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郑州哈尔九宝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千禧鹰味业有限公司、郑州市绿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巩义市白园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神田天然调味品有限公司、郑州市牛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烹小鲜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15
实施日期:2021-07-15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124.69 KB
内容简介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固态复合调味料:颗粒状、片状、粉状、块状等固态形式,允许同时存在,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浓稠状固液混合体(膏状、酱状等),允许固液分层,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液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白色瓷盘中(半固态或固态产品),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液态复合调味料
水分/(g/100g) ≤ 14  —  —  GB 5009.3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5  25  20  GB 5009.44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  5.0  —  GB 5009.229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  —  2.5  —  GB 5009.227
a  仅适用于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使用发酵型配料(豆酱、面酱、豆豉、腐乳)和酸性配料(如食醋、酸度调
节剂等)除外]。
b 仅适用于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5.4 微生物限量
5.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5.4.2 即食类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或MPN/mL) 5 2 0.3  1.5  GB 4789.3 MPN计数法
霉菌b/(CFU/g或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15
酵母b/(CFU/g或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  不适用于以发酵制品(如发酵酱类、腐乳、豆豉等)及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
5.5 真菌毒素限量和污染物限量
5.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5.5.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5.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7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
5.7.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5.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
5.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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