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CPPIA 1-2018
标准名称:再生塑料颗粒通则
英文名称:Plastics-General rules for recycled granules
发布部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龙顺塑料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师范大学聚合物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日鸿宇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康平塑料产业园有限公司、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中宝环保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日盛塑料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0-17
实施日期:2018-11-01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4.1 颜色
再生塑料颗粒颜色应为同一色系,不能混入其他色系树脂。
4.2 粒度
再生塑料颗粒可为柱状颗粒、扁平形颗粒、椭圆球形颗粒及球形等规则形状的颗粒状物。其粒度应在200~1000颗之间,且大粒和小粒总和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0 %。
4.3 杂质
按整批次计算,再生塑料颗粒中杂质质量含量应小于0.5 %。
4.4 表面洁净度
再生塑料颗粒表面应无明显水分、油污和无机粉体等。
4.5 成分
再生塑料颗粒为单一或者共混树脂,所有颗粒的主要树脂成分应保持一致性,不能混入不同树脂成分的颗粒。
4.6 环保要求
4.6.1 危险废物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
4.6.2 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应符合GB 5085的规定。
4.6.3 再生塑料颗粒的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遵守HJ/T 364-2007的规定。
4.6.4 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对采购商申明生产过程,采购商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4.6.5 再生塑料颗粒应无明显的刺激性异味,树脂原有的特定气味不作为异味处理。
4.6.6 再生塑料颗粒(含包装物)的外辐射贯穿辐射吸收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再生塑料颗粒颜色应为同一色系,不能混入其他色系树脂。
4.2 粒度
再生塑料颗粒可为柱状颗粒、扁平形颗粒、椭圆球形颗粒及球形等规则形状的颗粒状物。其粒度应在200~1000颗之间,且大粒和小粒总和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0 %。
4.3 杂质
按整批次计算,再生塑料颗粒中杂质质量含量应小于0.5 %。
4.4 表面洁净度
再生塑料颗粒表面应无明显水分、油污和无机粉体等。
4.5 成分
再生塑料颗粒为单一或者共混树脂,所有颗粒的主要树脂成分应保持一致性,不能混入不同树脂成分的颗粒。
4.6 环保要求
4.6.1 危险废物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
4.6.2 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应符合GB 5085的规定。
4.6.3 再生塑料颗粒的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遵守HJ/T 364-2007的规定。
4.6.4 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对采购商申明生产过程,采购商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4.6.5 再生塑料颗粒应无明显的刺激性异味,树脂原有的特定气味不作为异味处理。
4.6.6 再生塑料颗粒(含包装物)的外辐射贯穿辐射吸收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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