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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BDA 3004-2021 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标准编号:T/QBDA 3004-2021
标准名称:大数据企业评估规范
发布部门: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起草单位: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软件与集成电路》杂志社、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沃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8-26
实施日期:2021-09-01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306.90 KB
内容简介
3.3
大数据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大数据企业是指与大数据存在各种关系的企业,包括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与大数据融合应用企业三类。此处“企业”是泛指所有各类单位,既包括工商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也包括科研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
4 大数据企业条件
4.1 基本资格条件
4.1.1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1.3 企业主营业务与数据密切相关。
4.2 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条件
4.2.1 符合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定义特征,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业务,能够提供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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