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TAF 287.3-2025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第3部分:服务公示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3:Service publicity
发布部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美图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7-07
实施日期:2025-07-07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文件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面向用户公示服务内容、范围、适用人群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服务公示方面的自查和评估,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服务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认证。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服务公示方面的自查和评估,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服务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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