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0211-2004
标准名称: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furnaces build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4-06-18
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
标准格式:PDF
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会同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行业所属的有关单位,对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编组认真总结了近十年工业炉砌筑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方面的经验,并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文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修订。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持的审查会议上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0章,其中1、2、3、4、5、19和20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的特殊要求。本规范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可按本规范的通用部分施工及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设“术语”一章,入选术语的原则是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关键词。
2.不再推荐在现场调制泥浆,有关内容予以修订。删除了“工地自配不定形耐火材料”一节及相应的附录。
3.耐火陶瓷纤维增加了有关折叠模块的内容,附录中增加了耐火陶瓷纤维使用温度分类表。
4.增加了高炉炉底、炉缸采用陶瓷杯新技术的内容。
5.“焦炉及熄焦罐”一章更名为“焦炉及干熄焦设备”。对焦炉先立炉柱后砌筑的施工工艺内容,从本规范中取消,拟另订推荐性规程。
6.“炼钢转炉”一节中取消了振动成型焦油白云石砖和焦油沥青镁砂捣打料的有关内容。“炼钢电炉”一节增加了有关直流电弧炉的内容。还增加了“炉外精炼炉”一节,使规范更为适应炼钢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7.加热炉中增加步进式加热炉的有关内容,对步进梁水冷管隔热包扎的施工和要求均作了明确规定。
8.重有色炉取消了“鼓风炉”一节,增加了“回转熔炼炉”一节。
9.玻璃熔窑转向以浮法玻璃为重点,兼顾其他种类的玻璃熔窑,并新增了锡槽施工的条款。
10.原回转窑一节现单列为一章,对原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增内容较多,可反映我国水泥窑砌筑的现代技术水准。
11.肯定了一些保证质量的施工要求,相应淘汰了一些比较落后的施工工艺。如铝电解槽一章取消了有关自焙阳极的内容。
12.其他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如裂解炉补充了有关耐火陶瓷纤维铺设要求的内容等。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编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本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修订过程中,修编组认真总结了近十年工业炉砌筑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方面的经验,并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626号文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修订。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主持的审查会议上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0章,其中1、2、3、4、5、19和20章系通用部分,包括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共同规定;其余各章为所列专业炉砌筑工程的特殊要求。本规范未列入专门章节的各工业部门的一般工业炉,可按本规范的通用部分施工及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设“术语”一章,入选术语的原则是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关键词。
2.不再推荐在现场调制泥浆,有关内容予以修订。删除了“工地自配不定形耐火材料”一节及相应的附录。
3.耐火陶瓷纤维增加了有关折叠模块的内容,附录中增加了耐火陶瓷纤维使用温度分类表。
4.增加了高炉炉底、炉缸采用陶瓷杯新技术的内容。
5.“焦炉及熄焦罐”一章更名为“焦炉及干熄焦设备”。对焦炉先立炉柱后砌筑的施工工艺内容,从本规范中取消,拟另订推荐性规程。
6.“炼钢转炉”一节中取消了振动成型焦油白云石砖和焦油沥青镁砂捣打料的有关内容。“炼钢电炉”一节增加了有关直流电弧炉的内容。还增加了“炉外精炼炉”一节,使规范更为适应炼钢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7.加热炉中增加步进式加热炉的有关内容,对步进梁水冷管隔热包扎的施工和要求均作了明确规定。
8.重有色炉取消了“鼓风炉”一节,增加了“回转熔炼炉”一节。
9.玻璃熔窑转向以浮法玻璃为重点,兼顾其他种类的玻璃熔窑,并新增了锡槽施工的条款。
10.原回转窑一节现单列为一章,对原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增内容较多,可反映我国水泥窑砌筑的现代技术水准。
11.肯定了一些保证质量的施工要求,相应淘汰了一些比较落后的施工工艺。如铝电解槽一章取消了有关自焙阳极的内容。
12.其他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如裂解炉补充了有关耐火陶瓷纤维铺设要求的内容等。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编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本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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