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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FHT J001-2019 小麦加工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T/TFHT J001-2019
标准名称:小麦加工技术规范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天赋河套优质农产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兆丰河套面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6-13
实施日期:2019-06-13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467.95 KB
内容简介
3 生产资源
3.1 生产场所
一般原则
选址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执行国家技术政策、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注意环境保护,节约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选址环境条件
应选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良好,气象条件适宜地区。不宜选择在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上地区。应避开滑坡、断层带、岩溶发育等地质地区,避开有可采矿藏、文化遗址等不利地段。为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50年一遇。
周边环境
厂址应位于居民区及对空气含尘量有严格要求的单位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在全年主导风向不明显的地区,以夏季主导风向为全年主导风向;远离易燃易爆及其他污染源,并避开其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具备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须的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
物流环境
宜位于流向合理、集散便捷的集散地,并宜与粮油仓库就近建设;宜处于交通条件良好,具备大宗货物运输装卸条件的地区。
厂区环境
功能与布局
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满足功能需要,合理用地。厂区布局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并防止粉尘、噪声、易燃气体、有害气体等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仓库位置宜靠近运输干线(铁路、公路、河道)及相关的生产车间或辅助车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与其他车间的额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防爆的标准和规范。变、配电所及锅炉房等动力车间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燃料堆场应设在厂区的下风侧,副产品的整理及其储运场所应隔离,并处于下风侧。办公设施应设在厂区的下上风向位置,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民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厂区道路
道路应保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应采用混凝土路面或其他易于清洁和维护、且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路面。应具有与场外道路直通的干路,根据流量按照GBJ 22确定厂内各级道路的宽度。仓库应设有便于出入及装卸作业的货物装卸通道与站台,通道宽度及站台型式应适应常用货运车辆装卸作业与停车调车、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厂区绿化
在不妨碍工程管线的敷设与维修及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条件下,应绿化厂区空地。厂区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
作业场所环境要求
一般要求
在加工作业场所,应控制加工过程、原料与制成品的存放环境条件,防止生物、化学、物理危害因素损害原料与制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并避免加工与储运作业过程对人员和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消防与电气安全
加工按照GB 50016规定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其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其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厂区建筑物的设置布局和功能划分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属于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车间和库房,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检查和维护,均应符合GB 50058和GB 17440中的有关规定。对进出具有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要制定符合防范标准要求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厂区内物料处理系统设计与运行应符合GB 17440中有关规定。仓房和车间照明灯具应有防护罩,生产作业区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
环境卫生
宜分别设置原料库、成品库、副产品库和包装材料库;若同一仓库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区分阻隔。仓库的构造应以最有效地减缓库存原料、成品的品质劣化为原则,应有密闭和防止污染的构造,并应有防止鼠鸟虫等动物侵入的装置及构造。仓库面积应满足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制成品散装仓的内壁材料应为食品级无毒材料,且应具有光滑、防潮性能,利于仓内物品流动且不残留。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加工车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以避免交叉污染;并配备必要的防虫、防鼠等设施。车间墙面应光洁、平整、不起灰、易清洗,具有防潮性能;墙面、地面、棚面相接处宜有一定弧度。车间地面应铺设防潮、不透水、应清洗消毒的材料,且应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对输送管道及加工设备的食品接触面应制定定期清理制度,并按要求进行清洁处理。生产车间的厕所应为水冲式,且设置在车间外侧,备有洗手、消毒设施和通风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且应避开主要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粉尘与烟尘的控制
在易发生粉尘外溢的原粮装卸点、设备衔接处、集尘箱、包装作业等区域应合理配置低压吸风除尘系统。加工厂排入周围大气的灰尘浓度应符合GB 16297,以及GB 3095的相关规定。加工厂使用的锅炉烟筒高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应设置除尘装置。
噪声的控制
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宜酌情采取消声减震或隔音措施。车间内部噪声超过GBJ 87规定的限值时,应设置隔音休息室。加工场所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GB 12348的要求。位于城市的加工厂的噪音影响,应至少满足GB 3096-2008 中3类标准的要求。加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 18083的要求。厂区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他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内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源应与办公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距离。
加工工艺用水要求
加工工艺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相关要求。作业场所的排水系统应具有便于清理、保持通畅的构造,并有适当的过滤或排除杂物的装置。
包装物使用与处理
应使用符合原料与制品包装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包装材料。废弃包装物应集中存放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辅料处理
加工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应建立相应仓库暂存,及时处理,不得随意露天丢弃。
3.2 生产设备
清理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比重去石机、打麦机、洗麦机、电磁辊,永磁铁)
磨粉机或石碾面粉机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包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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