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DYRCEOF 3-2020
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唐场豆腐乳
发布部门: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起草单位:大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四川唐桥食品有限公司、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2-31
实施日期:2020-12-31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481.85 KB
内容简介
1.原辅料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加工要点、质量特色
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增加了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和净含量及允差的规定,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净含量及允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2.生产技术
主要原料及辅料根据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主要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参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2号的规定;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试验方法
感官特色用眼观、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理化指标的水分、氨基酸态氮、水溶性蛋白质、总酸、食盐的测定按照SB/T 10170《腐乳》的规定执行;“微生物限量”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规定的方法执行;“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及允差”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4.产品标志、标签、包装的使用
按照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增加了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和净含量及允差的规定,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净含量及允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2.生产技术
主要原料及辅料根据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主要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参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92号的规定;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试验方法
感官特色用眼观、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理化指标的水分、氨基酸态氮、水溶性蛋白质、总酸、食盐的测定按照SB/T 10170《腐乳》的规定执行;“微生物限量”按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规定的方法执行;“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及允差”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4.产品标志、标签、包装的使用
按照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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