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T/HNSPXH 000.003-2021
标准名称: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
发布部门: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起草单位:河南省商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郑州金百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时珍汉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而思(郑州)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大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林诺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真甘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福润德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钎艺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优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3-29
实施日期:2021-03-30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格式:PDF
文件大小:236.88 KB
内容简介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禁用的物质。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粉状 取样品1份,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经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并观察其状态。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技术指标
4.3.1 能量
适用于成人(18岁以上)的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所包含的能量不得低于352kcal/100g(1473kJ/100g)。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 kJ/g),所得之和为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kcal/100g值。
4.3.2 蛋白质
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所含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3g/100kcal。
4.3.3 脂肪
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来源于脂肪的能量占总能量的20%-30%;来源于饱和脂肪的能量不应超过总能量的10%,不得使用氢化油脂。n-6多不饱和脂肪酸占能量百分比2.5%-9.0%。n-3多不饱和脂肪酸占能量百分比0.5%-2.0%。脂肪的检测方法按照GB 5009.6,脂肪酸的检验方法按照GB 5009.168。
4.3.4 碳水化合物
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来源于碳水化合物的能量占总能量的50%-65%。碳水化合物的检验方法按照GB 28050问答(修订版)。
4.3.5 理化指标
水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水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10 GB 5009.3
必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必须成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膳食纤维,g/100g 6~16 GB 5009.88或GB/T 22224
维生素A,μg/kg 2000~6000 GB 5009.82
维生素B1,mg/kg 7.5~17.5 GB 5009.84
维生素B2,mg/kg 7.5~17.5 GB 5009.85
维生素C,mg/kg 300~750 GB 5009.86
烟酸,mg/kg 75~218 GB 5009.89
钙,mg/kg 2000~7000 GB 5009.92
铁,mg/kg 35~80 GB 5009.90
锌,mg/kg 37.5~112.5 GB 5009.14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可选择成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维生素D,μg/kg 12.5~37.5 GB 5009.82
维生素E,mg/kg 50~125 GB 5009.82
维生素B6,mg/kg 10~25 GB 5009.154
维生素B12,μg/kg 5~10 GB 5413.14或GB/T 5009.217
叶酸,μg/kg 1000~2500 GB 5009.211
4.3.6 其他成分
如果在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添加其他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 5 2 50 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19640和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19640和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新食品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
5.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000g。
5.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6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标签
6.1.1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及国家有关规定。
6.1.2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
6.2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装应严密无破损,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
6.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防重压。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混装运输。
6.4贮存
6.4.1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6.4.2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禁用的物质。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粉状 取样品1份,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经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并观察其状态。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技术指标
4.3.1 能量
适用于成人(18岁以上)的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所包含的能量不得低于352kcal/100g(1473kJ/100g)。能量的计算按每100 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 kJ/g),所得之和为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kcal/100g值。
4.3.2 蛋白质
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所含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3g/100kcal。
4.3.3 脂肪
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来源于脂肪的能量占总能量的20%-30%;来源于饱和脂肪的能量不应超过总能量的10%,不得使用氢化油脂。n-6多不饱和脂肪酸占能量百分比2.5%-9.0%。n-3多不饱和脂肪酸占能量百分比0.5%-2.0%。脂肪的检测方法按照GB 5009.6,脂肪酸的检验方法按照GB 5009.168。
4.3.4 碳水化合物
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来源于碳水化合物的能量占总能量的50%-65%。碳水化合物的检验方法按照GB 28050问答(修订版)。
4.3.5 理化指标
水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水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10 GB 5009.3
必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必须成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膳食纤维,g/100g 6~16 GB 5009.88或GB/T 22224
维生素A,μg/kg 2000~6000 GB 5009.82
维生素B1,mg/kg 7.5~17.5 GB 5009.84
维生素B2,mg/kg 7.5~17.5 GB 5009.85
维生素C,mg/kg 300~750 GB 5009.86
烟酸,mg/kg 75~218 GB 5009.89
钙,mg/kg 2000~7000 GB 5009.92
铁,mg/kg 35~80 GB 5009.90
锌,mg/kg 37.5~112.5 GB 5009.14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可选择成分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维生素D,μg/kg 12.5~37.5 GB 5009.82
维生素E,mg/kg 50~125 GB 5009.82
维生素B6,mg/kg 10~25 GB 5009.154
维生素B12,μg/kg 5~10 GB 5413.14或GB/T 5009.217
叶酸,μg/kg 1000~2500 GB 5009.211
4.3.6 其他成分
如果在营养强化冲调谷物粉中添加其他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 5 2 50 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19640和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19640和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新食品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
5.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000g。
5.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6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标签
6.1.1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及国家有关规定。
6.1.2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
6.2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装应严密无破损,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
6.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防重压。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混装运输。
6.4贮存
6.4.1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6.4.2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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